“在一處適用的,在別處就不一定適用”
我想這正是樓主想要說明的,如果你明白了,就說明他“立”了一點。
我個人看法,很多人不同意上麵這句你認為是“廢話”的道理。比如說,浸漬在幸福的民主中的3億美國人,很多不同意這點。
"廢話,誰不知道這個道理"
所有跟帖:
• 他這點不算什麽“立”,隻能算是“破”的立足點。 -不明則問- ♂ (206 bytes) () 07/23/2009 postreply 15:03:55
• 嗬嗬,飛飛說的有道理,各自交流一下自己的理解罷了 -500miles- ♂ (546 bytes) () 07/23/2009 postreply 15: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