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從醫院出來後,就不能住在原來的房子裏,先在同學家借住,再找房,搬家,老公還要考試,我一個人帶孩子這個苦呀,房東一點也沒給過我們幫助,我和老公都瘦了一圈。現在有半年多了,孩子沒好,仍舊吃藥抽血化驗。
現在我們通過學校找到個律師A(男)幫我們打官司,後來A又推薦給了一個女律師,說這個女律師有打這種官司的經驗。我們又見了見這個女律師B。B現在她讓我們簽一份授權協議,讓我們授權她調查房東有無財產、保險、其他房產,協議說她要贏官司後的35%,如果房東有錢,再正式開始打。
再有一個困難就是,我們再過兩三個月就要到另一州去學習了。
我想問問大家:第一,簽這個協議程序對不對,是不是一般都要35%;第二,現在請律師是不要什麽費用,以後會不會不斷向我們要錢?如果B調查後決定不打了,比如說因為房東沒錢,她會收我們多少錢呢?我們問了她這個問題,她說隻收一些她向其他機構如醫院要資料的費用,不收時間的費用。她有沒有說謊呢?第三,要是輸了,房東的律師會不會也讓我們付錢,最多會付多少呢?
請各位高手幫我指點一下,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