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分析在某種程度上也有一定道理,但是我還是認為──

本文內容已被 [ Bodd ] 在 2006-05-04 22:34:4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你不能說“不一定是房東的問題”,隻能說孩子體內積存的鉛可能不全是由此房子完全造成的,也許還可能有更早期的影響。但即使真的是這樣的,我仍然認為此房東也應該承擔責任,僅僅有可能並不是全部的責任,而無論如何不能說他可能沒有責任這樣的話。

這個房東應該為他的責任付出代價,唯一他看起來可能有些倒黴的地方是他也許會替造成孩子鉛中毒的可能的其它責任者承擔他們應該承擔的責任。不過,如果法庭采納統計學上幼兒鉛中毒的積累過程的科學而合理的數據的話,他也許也是有機會回避之前部分的責任的。一句話,關鍵看法庭,當然也取決於辯方律師的水平了──看你分析得那麽全麵,也許你可以做?:)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