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能任由自己受到欺負和侵害,該據理力爭的一定要據理力爭,尤

來源: Bodd 2006-04-25 02:42:2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197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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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回複:老實講,不一定是你房東的問題.鈺飛2006-04-24 19:03:15
生活中不能任由自己受到欺負和侵害,該據理力爭的一定要據理力爭,尤其在美國。


> 我不是要給房東開脫.你要告房東,你必須要大家相信你的說詞.
> 文章來源: 天道大神 於 2006-04-24 20:47:25
>
> 1.從你來美國到小孩取血樣時間太短
不短了,你知道小孩子要鉛中毒需要多久麽?樓主的孩子都住四個月了,對這麽大的孩子來講足夠了。

> 2.醫生是先知道化驗結果再查房子,這對房東不公平.(取樣時多少的差異,
> 完全可以影響結果).
真是奇了怪了,這又有什麽不公平的?!首先,這類事情的處理程序都是這樣的,凡是發現了嬰幼兒出現鉛中毒,第一個要做的就是檢查住房的含鉛量;其次,即使在刑事調查中,哪個不是先懷疑對象,再做各種檢驗的?最後,取樣的差異雖然可以影響結果,但是一個合格的檢驗當然應該考慮到這樣的差異從而在采樣時做到合法、合規地采樣從而消除差異的影響?

> 3.在中國,鉛源很多,從油漆,到報紙,甚至吃飯的碗都可能成為鉛的來源.
這確實是事實,但是這與本案是另一回事。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吧,如果今天你偷走了我100塊錢,這個事實並不因為我昨天曾經被另一個家夥也偷走了100塊錢而成為理所應當,變得不需承擔責任了。

> 你要打贏官司,必須有51%的可信度.很同情你的遭遇,我隻想告訴你,
> 打官司你不一定100%贏.
很高興你還有同情心。我也同意你的觀點,打官司沒有百分之百的保證誰能一定贏,即使你握有充分的證據。至於可信度的問題,既然請了律師,那就已然是律師的事了,既然律師已經對樓主講到這一步了,顯然她是有了一定的把握之後才這樣做的──她所要做的是調查可能的被告是不是有利可圖,話講到這個份兒上,誰都應該明白是怎麽回事兒了吧?

我奇怪的是,為什麽有的人在美國生活得這麽畏首畏尾,類似這樣明顯被欺負、被侵害的案件還要百般阻擾受害者去訴諸法律,尋求正義?自己活得膽怯也就罷了,請不要影響別人吧!我在美國生活這麽多年了,從來都是據理力爭,商業公司欺負我,我就一級一級找它們上級投訴,再不行就找管它們的政府機關投訴;學校裏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我也一級一級找上級主管投訴,直到校長,我是下定決心,校內解決不了,我就去法院狀告學校;警察欺負我,給我亂開罰單──別跟我說警察都是對的,他那是秉公執法,真正經曆過的才會知道他們是多麽地濫用職權!──我就上法庭去據理力爭。沒理的事情自然要自我改正,但有理的事情我從來不會放棄我應得的權利。記得前幾天有一位網友說得好──“美國人最怕有理的硬”。“有理走遍天下”雖然不見得,但是大多數時候,有理還是能得到應得的補償的,這是我多年來的實踐經驗。願與大家共勉。




所有跟帖: 

說心裏話,就個人經驗講,真不一定是房東的問題。 -天道大神- 給 天道大神 發送悄悄話 (86 bytes) () 04/25/2006 postreply 10:27:21

你的分析在某種程度上也有一定道理,但是我還是認為── -Bodd- 給 Bodd 發送悄悄話 (584 bytes) () 04/25/2006 postreply 11:01:03

"孩子體內積存的鉛可能不全是由此房子完全造成的"確實更準確些 -天道大神- 給 天道大神 發送悄悄話 (225 bytes) () 04/25/2006 postreply 11:33:38

不能把房東逼的玩命,逼急了他肯定會做些工作。 -天道大神- 給 天道大神 發送悄悄話 (146 bytes) () 04/25/2006 postreply 11:41:40

這類案子要看怎麽整了, 房東如果也請律師雙方要看誰高低 -stp- 給 stp 發送悄悄話 (358 bytes) () 04/25/2006 postreply 11: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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