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買一個自住房的過程中,遇到一個問題,請看看大家有沒有什麽建議:
賣家正在買新房,在和我的合同上有一個seller contingency - conditional on their ability to close the new property. 之前他們一直說的是隻要他們的貸款銀行能夠批準就可以remove 這個seller contingency。
現在已經過去2個多月了,seller agent一直說“這幾天就能remove”,但是一直沒有真正remove。這個房子所在的城市最近房價節節高升,幾個房子甚至賣價高於listing price 10% (5萬左右)。我不知道是否賣家覺得賣得低了,想用這個contingency來退出。
我的agent幾次和seller agent開誠布公的談,對方都說是很想賣給我們的。更詭異的是,seller agent一直催我們去做inspection和appraisal,並且如果最後seller退出的話,seller agent願意出錢cover這些費用。
我的訴求:我不在乎inspection、appraisal這些費用,但是很想拿到這個房子(目前確實已經比周圍新買的房子要便宜了,但我們2個月前簽合同的時候這個價格就是市場價)。
我的問題:seller agent昨天和我們說seller已經拿到了銀行的approval,但是今天又有理由(說想要等到actual close)推遲不remove contingency,作為買家,如果發現seller退出和我的交易重新上市,我可以告seller嗎?這兩個多月的時間浪費讓我在這個房價上升很快的市場上損失很多。
我知道如果我是賣家,買家以不正當的理由退出的話,賣家可以告買家要求買家補齊最終賣價和一開始簽訂價格之間的差價,那麽如果是賣家無故爽約,給買家造成了潛在損失的情況呢?我作為買家,如果賣家退出後新上市,worst senario,我是否可以告他們,給他們的房子搞一個lawsuit,至少讓他們一年半載賣不掉?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