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ler在買新房的過程中,新房4月份才close,seller已經拿到loan approval,

沒有什麽風險了,但是即使我們有理,seller還是不remove。我們可以發notice讓他們perform,如果不perform,我們退出,但問題是我們不想退出。我們不退出的損失就是,如果seller最終不賣我們這個房子,我們損失的機會成本和時間成本,在這個每個月漲價超過10%的market,2個月也有好幾萬了。seller本來說感恩節就會remove contingency,一直和我們打太極。我們讓seller說實話,seller繼續打太極,說馬上會remove的。。。這樣不停打太極,讓我們錯過了2個月的其他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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