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法律谘詢:
三周前突然收到法庭通知,我們被告了,原因是拖欠管理費。
具體情況我也是剛搞清楚。我們在這個小區居住五年了,每個月都有交管理費,是auto pay 的形式。結果從去年開始,管理費被分成了兩個部分。另一部分的付款通知他們寄錯了地址,寄到了五年前的舊地址。我們從沒收到過通知。跟對方律師聯係,她說是因為我們沒有更新地址。
我手裏有每個月的monthly statement,管理公司每個月以郵件的方式發給我們。從2016四月一日前的地址都是現在住的地址,結果從2016年五月一日,statement上的地址變為了五年前的舊地址。另一部分欠款是從2016年七月一日開始算的。所以很明顯是管理公司的係統出了問題,搞錯了我們的地址。
疑問:1)管理公司沒有寄certified mail給我們,在case成立後,網上信息顯示有上門聯係,都沒人開門。因為我們要上班,白天家裏沒人。
2)對方律師認為我們在去年有更新地址,這是根本不可能的。我相信她們也拿不出任何證據。
3)上次開庭,對方律師跟法官說因為地址有搞錯,她需要兩周調查,兩周後上trial. 她要求我們付欠款,對方律師費,上庭費等等,一共近欠款的三倍。我們願意付欠款,但是其它的費用覺得不該我們交吧。
請教各位律師達人,我們現在應該怎麽做,如果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上庭,贏麵有多大?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