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真的從來沒有發過電子郵件告知管理費有變化。我也很奇怪。而且電話也沒打過。
B,賬戶有準時扣錢,我就認為都沒問題。誰會想到地址改到了五年前的舊地址。我又不是完人。如果知道他們會搞錯地址導致這麽大的麻煩,我也會追問的。天下就不會有糾紛了。
C,一直在跟管理公司聯係,對方完全退給律師。我們一直要求付款,對方的數額包括她的律師費,上庭費等等。
老貓,冒昧的問一句,自始至終您都在努力的找我的問題。這是個律師的態度,我很感激。但是如果我能做到一發現金額不對就一而再再而三的追問,就不會有現在的問題。換句話說,會有幾個人能做到被收錢收少了會追在別人屁股後麵追著給錢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