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管理費被分成了兩個部分"? 你會不知道? 你不是收到"每個月的monthly statement",對方應該用同樣管道通知你....
(B) ) 為什麼.你有"每個月的monthly statement". 但是等待到現在才處理? 如果您在去年六月就知道,"2016年五月一日,statement上的地址變為了五年前的舊地址"為什麼不更正?
(C) 你既然知道,"在case成立後,網上信息顯示有上門聯係",為什麼不與對方聯繫?
你現在做的事是,等兩週之後出庭再說,你能做的都做了,就等判決吧,如果輸了就賠錢,不然能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