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顯你是無心之過,我有以下建議:

(0)律師費要是在2000美元一下,你就付了吧。要是更多的話,就往下走。

(1)寫張Cashier check,拍照留底,給他們寄去,還上欠款。他們要是退回的話,留下證據。

(2)正式過堂前,法院可能會安排調解,你據理力爭,他們如果讓點步,你就掏錢了事。

(3)正式開庭,自己出庭即可,辯護點:1. 這是無心之錯。2. 搞錯地址是管理方失責。3. 帶上信用分數,表明自己信用好,還款記錄清白,

(4)這種事,管理方一般要先發律師函,在提告的。

(5)你是一定會輸掉的,法官判賠拖欠款項。但是,律師費是有伸縮性的,法官決定到底給多少。

所有跟帖: 

Best reply so far! -sslw- 給 sslw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6/2017 postreply 12:56:14

我覺得慧惠的回複最好,有理有據,其中一條還中正老貓的要點。相信老貓都很難辨駁。不是嗎? -Jennyj- 給 Jennyj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6/2017 postreply 20: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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