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密瓜:
千萬不要在感情的案件中輕易輕率表態和給出結論。一般來說,當孩子小的時後,孩子的實地撫養權法院會判給女方。如果,男方有家暴或一些不良紀錄,判給女方是很正常的。相反,判給男方也很正常。
我看這兩位的實際情況,判給男方的可能性要多一些:
1.男方過去現在沒有任何不良證明和紀錄。
2.男方目前有穩定的工作和經濟來源。
3.男方已經實際上單獨(與母親)撫養孩子6個月以上了。
因此判給這個“衣冠禽獸”男的實際監管權可能性很大。當然,女方還是有探視權和撫養權(義務和責任)。當時機成熟時,再拿回實際撫養權。目前要爭取的是拿到雙方法律共同監管權(這點最重要)。
漢代密瓜,你懂這些嗎?不要以為你或你的朋友或經你出謀劃策輕易的拿到了孩子的法律監管權,其他人就可以。要知道,拿到孩子的法律監管權並沒有什麽實際意義,主要是看孩子的撫養權益和條款。有個孩子在身邊,付出的要很多很多呀。很多國女最後(幾年後)都放棄了。為什麽?想知道嗎?給我回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