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還是想多說幾句。
法官是可能把孩子判給母親的,而且確實是以連續兩個月(或者3個月?)工資單上的數目來判決的。
我想強調的是作為局外人,不要首先從戰爭的角度來出謀劃策。這場戰爭真的要打最終誰都會是loser。
就算母親贏了,得到了孩子,得到了child support 和spousal support (他們隻有8年,不算long term marriage), 試想,在加州,15萬的收入分成兩個household來用,哪個都緊巴巴的吧。而且這年頭沒有誰的工作有保障。另外兩人還是怨氣十足的,孩子也不會有個好的成長的環境。所以都是受害者。所以就算是勸離,也要勸好好離,勸雙方。不需要什麽都睚眥必報,所謂與人方便自己方便吧。
最好的結果當然是在一起了。至少暫時在一起,共同養育孩子,也許從此就生活下去了也保不定。嗬嗬。真的實在受不了對方,等到母親開始工作了,再分開也成。那時候人家已經經過這次了,可能就不用再來文學城尋求大家的幫助和安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