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易下結論會害死人(三)

回答: 輕易下結論會害死人(二)cold-eyes2013-03-18 19:42:27

首先,我們大家給漢代蜜罐讚一個。

我想說,這位在上海的女士托人在文學城發帖是要尋求可靠有效的幫助,當然順便發泄一下對老公的不滿也是應該的。這個“衣冠禽獸”男不應該在女方不在場的情況下,孩子那麽小的情況下,到法院提出離婚。這裏有很多有正義感的兄弟姐妹都對他進行了無情的譴責和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意見。如果他或他的家人(尤其是他的母親)看到,心裏有數。打官司離婚對寶寶,對他們當事人雙方誰都不好。不僅對事業剛剛起步的男士,還是目前沒有工作,又要千方百計回到美國打官司的女方,都不好。離婚官司是人財兩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啊。過來人都知道,寶寶需要母愛,也需要父愛啊。我希望我們給他們的幫助是勸和。

漢代蜜罐認為女方隻要回美國打官司,就一定能夠拿到孩子的撫養權(Primary custudy)我認為幾率各一半。主要是因為女方現在沒有在美國,實際不在孩子身邊。漢代蜜罐或其他一些激烈的人認為這是男方“綁架”孩子不給女方。我認為這些是沒有事實根據。因為離開前雙方感情還好呀。雙方都給孩子辦理了護照,又到兒科醫生那裏谘詢了預防針等。後來的改變不會去,我認為主要是因為女方的母親得了急性病毒性肝炎。請問,你們會在這種情況下把寶寶嬰兒送回過嗎?不讓孩子回中國是事出有因。後來發展到男方提出離婚,這裏有了4個月時間了(女方去年9月份回國,今年1月份收到傳票)。男的在此期間催促女方回國,但女方考慮到自己的母親的了肝炎,需要照顧沒有回來(在此,也要為這位女士讚一個,很有孝心)。問題是男方沒有這個氣量嘛,客觀上還有個很小很小很小的寶寶啊?孩子重要還是母親重要?期間雙方的激烈的語言大戰是可象而知的。況且女方稱王稱霸7年,男方剛有了一份好的工作和薪水,當然要打語言仗的。請問漢代蜜罐,如果是你,是立即回來看自己幾個月的小小心肝,還是守護自己病重的母親?我的答案是,既然自己的另一半沒有這個氣量,那還是自己先回來看自己的小蜜瓜!再說,母親在上海,還有父親在,親朋好友在啊,可以多方位的照顧嘛。可是在美國你隻有小密瓜和自己的大蜜罐嘛。你也說了,大蜜罐還不會喂奶呀。再說了,聰明的漢代蜜罐一定會先回美國,處理安排好,再回中國看望母親,而且是用大蜜罐的15萬高薪買的機票和禮物。對吧,我沒有說錯吧?

各位,女方是自己離開美國的,自己沒有回來。男方自己沒有綠卡,身份還在轉換中,除了把孩子帶好,保住好的工作,根本沒有力量解決老婆回美的簽證。能做的是證明女方是是自己的妻子,是寶寶的母親。就是男方不提供這些文件,女方自己也可以調到這些文件啊?!我已經給她很多很詳細的建議了(看我其他的帖子回複)。她不能隻在電話裏與“禽獸”男要求,需要立馬文字要求回美看孩子,不然法庭上真的會鑒於母親長期忽略幼子(Neglect minor child)而把(Primary or Physical Custody)判給男方的。當然,我還是認同漢代蜜罐的,孩子小還是給女方為好。法官這樣判沒有問題,隻要孩子小,就給女方。但這主要是怕判給了男方,社會(團體)輿論不好處理,受不了呀。就像這裏的論戰,一丁點的偏向或理智的分析,他就是什麽什麽渣渣渣渣的渣渣了耶。

法庭處理此類案件一般是傾向弱者的。女方準備好錢,決心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會有50%成功的希望。可是女方拿到了撫養權,男方沒有工作了怎麽辦?他的稅表2011/2012年的收入沒有很多(他2012年12月 才又新的工作),你在法庭上也拿不到很多撫養費,他100%有雙方法律監護權(Legal Custody),你又沒有工作,你還要還借的打官司的錢(你這個案子少說要10萬美元,因為這是跨國離婚,牽扯到你回美國的簽證,材料翻譯,認證和與政府其他部門的協商等,時間前後會比較長),拿了他的一點錢你與寶寶也很難過日子啊。

各位兄弟姐妹,男的沒有小三,在校努力發奮學習7年,在家唯唯諾諾2年,女方一直扶持男方,在家稱王稱霸2年,一下子還需要時間調整。我們一起來推動他們和解。男方拿出點男人的樣子嘛,女的都支持你這麽多年了,還給你生了個可愛的小寶寶,雖然她可能有些激烈的語言傷了你,傷了你的母親,她道個歉也就算了,老婆孩子還是自己的嘛。媽媽她還有爸爸嘛。乘春假,帶了寶寶給老婆看看,你也可以趁機神氣顯擺一下,熬了7年,博士畢業了,又有了15萬美元的薪水,大家慶祝一下。當然,孩子接觸姥姥還是要注意的;女方也要抽個血,看看有無肝炎病毒抗體等等。寶寶打個肝炎疫苗也可以(當然隻是防乙型肝炎)。女方呢?我看男方就是要你低個頭,而且是在婆婆麵前低個頭嘛
(老公你是知道的,你可以擺平他的)。山大王不好當的,押寨夫人嘛好的。你們和好後,讓公公婆婆,外公外婆待在上海,你們每年1-2次帶著寶寶給他們看看就行了。

祝福你們。

也謝謝漢代蜜罐。我很羨慕你的大蜜罐和小密瓜。也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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