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您來說,您覺得受了不公正的待遇,對於公司來說,可能是需要,我相信他們是在征求了律師意見後才做出的決定。
在我看來公司開除你是基於下麵三方麵:
1. 你所在的VA並不需要象您這樣的編程人員。這點在您進visa就應該是感覺到的,因為他們並沒有讓你做編程的工作,我猜想公司是想在買賣過程中得一個好價錢吧?對於這樣的境遇(高學曆,高工資而不在main stream上),您應該是要有所準備的,所以當您上司問您願不願意去CA時(我覺得他在這點上已經做得不錯了),其實是給了您某種信號的。至於他為什麽不在relocation上做文章,不得而知。
2. 職場上最忌諱的是你比你頂頭上司先來公司。如果雇傭您的人還在公司高層,可能還有麵子可講,否則你和上司的關係是要靠你維係的,因為他自然而然的覺得你不是在他手裏被雇傭的,不是他的“馬仔”。他開你可以沒有任何顧慮。
3. 人際關係。我們中國人老覺得被人歧視,其實是和我們的個性及教育有關。公司的文化其實就是team文化,人家中午去餐館吃,你也要盡量去,人家談論的主題你沒興趣,也要參與。這就是合群。communication的定義也在這裏,而不是有口音的問題,美國東部和西部還發音不同呢,何況我們外來的。我們老覺得隻要技術好,工作不出錯就不能開我,可是有時候(而且是很多時候)人際關係是起了很大作用的,誰讓我們人類是感情動物呢?
在這裏,勸和的也好,鼓勵您打官司的也好,都是lip service,不關自身痛癢的。您自己的事自己拿主意。我要勸你的是:退一步海闊天空,天涯何處無芳草呢,天生我才定有用的。回想自己剛出校門時曾經和廠長過不去,到最後他要以各種理由來幫我調動工作,將我從他的眼皮底下除去,就覺得好笑。現在想來不禁要問自己一聲 for w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