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在VA的VISA你也沒有做和程序有關的工作。在您進入VISA一個月後公司改組,你換了新上司。所以我有理由說VA的VISA在雇用你之前已知要改組一事,但他們想要在VA保留一個IT方麵的GROUP。所以匆忙雇傭了你,造成事實,讓本來應該在改組後才來實施的想法提前進行。這就是我說的“VA想在買賣過程中得一好價錢”的意思。至少他們希望總公司能增加他們的年度預算或是開支,因為他們的IT組準備搞新的項目,他們新雇用的程序員已經到位。
DRUMMOND先生是比你先到公司,但不幸的是他在加州,在SET UP你的POSITION時他參與了嗎?從你描述的來看是沒有。有誰願意看到所有的手下都在加州而就你一個在VA的呢?又有誰願意在自己即將上任時,本該自己招的人由別人來招呢?這不是挑戰是什麽?所以我說您是公司改組的犧牲品。我很奇怪,為什麽DRUMMOND先生沒有以RELOCATION來開您,這是麻煩最少的一條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