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一個錯誤的認識:我指出他們的謊言,我的觀點就成立了。NO。你是原告,你要證明adverse employment action because of nation of origin。Negative review並不是adverse employment action,更何況後來還給你加了工資,發了獎金。正如判決書所寫,fire才是。而你沒有能證明fire你是因為discrimination。
就算你證明那三個人沒跟你合作過,所以呢?你的accent沒問題。那不是削弱了你discrimination 的case? 就算你能證明所有的visa證詞都是假的,也隻能證明visa陷害你,而不能證明陷害的原因是discrimination。糾纏這些細節是沒有用的。
至於什麽偽證罪,看看有多少人在法庭上撒謊,又有幾個人被charge civil perjury 就知道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