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在婚前就堅決要求我和他簽婚前協議,理由是用來保障我們的婚姻。簽協議當天,我才發現,協議不僅有婚前的財產,包括婚後的財產,他也寫進去。就是說,不管什麽時候,我和他的財政沒有任何關係,我名下的歸我名下,他名下的歸他名下。雖然當時覺得很不公平,但是想想算了,也就簽了。因為在要求簽協議的同時,他就承諾會在婚後立遺囑。
因為我和他都是再婚,都有各自的孩子,他說立遺囑時會將財產分成兩份,我一份,他的孩子一份。
這個我也勉強同意了----不同意又能怎樣呢?
可是現今結婚兩年了,他好像一直在拖立遺囑的事,我也不好老是盯著他。
我想問,如果他不立遺囑,是不是一旦有什麽事發生,我將什麽都沒有呢?
難道我照顧家,照顧他還有他的孩子不是付出麽?為什麽這麽對我?為什麽他前妻以前坑他的錢,現在賬要算到我頭上來?我還有什麽辦法保護自己呢?是不是就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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