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肯簽,是不是就有隱情啊?被搬運過來的?通常不會有人肯這麽軟弱讓步吧。

來源: springwan 2010-12-12 11:27:5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33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springwan ] 在 2010-12-14 14:20:4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求助,關於立遺囑問題!烏龜的馬甲2010-12-11 12:24:40

如果當初委屈求全,是為了能被搬運過來,或者能拿綠卡,或者某種大的利益;那麽今天也沒什麽好不平的。你畢竟已經拿到了那一步的好處;

現在要想更多的好處或利益,那得另外在deal。婚姻要繼續下去,那也得要時間來證明你無功利心;不然,剛2年綠卡就要立遺囑,這,讓人不得不防啊。你老公又是吃過虧的人,自己也有孩子,不得不防啊。

當然,如果你當初嫁給他,是無取無求,沒任何利益好處和用心,即不要他辦身份,也不要他養活,完全純愛情,那就另當別論。不過,這樣的話,既然當初這麽愛他,可以簽下那樣的協議,今天也不該抱怨啊。。

所以,要過下去,就心平氣和的過,時間長了,證明你無欲無求對人好,你老公也會知道;要過不下去,就走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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