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初委屈求全,是為了能被搬運過來,或者能拿綠卡,或者某種大的利益;那麽今天也沒什麽好不平的。你畢竟已經拿到了那一步的好處;
現在要想更多的好處或利益,那得另外在deal。婚姻要繼續下去,那也得要時間來證明你無功利心;不然,剛2年綠卡就要立遺囑,這,讓人不得不防啊。你老公又是吃過虧的人,自己也有孩子,不得不防啊。
當然,如果你當初嫁給他,是無取無求,沒任何利益好處和用心,即不要他辦身份,也不要他養活,完全純愛情,那就另當別論。不過,這樣的話,既然當初這麽愛他,可以簽下那樣的協議,今天也不該抱怨啊。。
所以,要過下去,就心平氣和的過,時間長了,證明你無欲無求對人好,你老公也會知道;要過不下去,就走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