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協議當天才看到婚後收入也在協議中,你怎麽就簽了呢?不可以說需要再考慮考慮嗎?既然他答應婚後寫遺囑,不可以要求他在簽協議之前寫嗎?不寫,你就不簽協議。再說,協議中不可以把你的要求包括進去嗎?為啥你非要簽他寫的,對你而言不公平的協議?是不是當初為了嫁給他不惜一切?
--》這個我也勉強同意了----不同意又能怎樣呢?
不同意,就不簽協議,不結婚啊。既然一切都擺上桌麵來談,就一次全談清楚。談不攏,就算了。不結婚。既然你同意了,簽了,你隻有自己可以埋怨。
我看你們之間好像也沒什麽感情。你們的婚姻就是一樁買賣。隻不過你現在覺得這個買賣的回報不如你的預期,所以很不平。現在其實你也沒失去啥,除了犧牲兩年的時間。你還是可以和他談判。提出你的條件,如果他能滿足你,就改協議,立遺囑。談不成,一拍兩散,離婚。誰怕誰啊。如果你怕離婚,那就說明你沒有和他談判的資本,那你就逆來順受吧,沒什麽可抱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