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很理解你的感受

本文內容已被 [ sotired ] 在 2010-12-14 14:20:4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求助,關於立遺囑問題!烏龜的馬甲2010-12-11 12:24:40

婚後其實很多時候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可以理解對方用婚前協議來保護自己, 但婚後財產也分的清清楚楚完全是個借口. 是一種非常自私的做法.

一個折衷的方式是雙方設立一個共同帳戶, 然後將一定百分比的收入放入作為婚姻的共同財產, 支付日常開支和節餘的投資理財. 我個人的感覺是不少於收入的60%. 如果連這個都做不到, 我看這婚姻有沒有也無所謂, 早點準備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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