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進化論的貧困(四、長頸鹿的脖子為什麽這麽長)

來源: 乙迷 2017-02-28 06:32:0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183 bytes)

生物進化論的貧困

乙迷

第四節 長頸鹿的脖子為什麽這麽長?

 

一、“用進廢退”與“自然選擇”

“長頸鹿的脖子為什麽這麽長?”

我經常問周圍的同事或朋友這個問題,多數回答是這樣的:“伸脖子夠樹上的樹葉,結果脖子越伸越長。”我每每都要痛心疾首地向他們指出:這是拉馬克的“用進廢退”學說——進化論重點批判的假說。有些人聽後如夢初醒,可更多的人依然一臉懵懂地望著我:“這不是進化論嗎?我記得進化論就是這麽說的呀。”好吧,他們的生物學肯定是門房大爺教的。

現在我們將視線拉回1858年的夏天,達爾文收到一封來自華萊士的信,信裏麵是一篇關於自然選擇的論文:“長頸鹿獲得長脖子不是由於意欲得到高灌木的葉子並為此一直伸展其脖子,而是因為在它的原型中,任何脖子較長的變異都能保證在同一個地方要比它們的短脖子同夥吃到更大範圍的草料,因此在食物稀缺時讓它們能活得更好。”達爾文閱後大為震驚,不得不提前將自己的部分文稿與華萊士的論文一並遞交倫敦林奈學會,並於一年後發表《物種起源》。

有意思的是,為了避嫌,初版的《物種起源》並沒有談到長頸鹿的脖子,直到第六版為回應動物學家米瓦特的批評,才加入關於長頸鹿脖子的篇章,意思和華萊士的差不多:當食物缺乏時,較高的個體能吃到較高處的樹葉,因此有生存優勢。一代又一代選擇的結果,長頸鹿的脖子就變得越來越長。

 

二、一句話難倒達爾文

我在前麵說過,生命科學裏未經實驗證明的都是扯淡。現在拉馬克扯過了,華萊士和達爾文也扯過了,輪到我來扯了。我隻問達爾文一句話:“同樣的自然選擇,為什麽非洲隻進化出長頸鹿,卻沒有長頸牛、長頸馬或者長頸驢?”食物缺乏時,這些沒有長脖子的植食動物是如何生存下來的?為什麽殘酷的自然選擇隻作用於鹿,卻對牛、馬、羊失效了?

我們再仔細看看拉馬克和達爾文的設定:非洲荒漠或大草原的旱季,地上的草和低矮的樹葉都被吃光了,隻剩下高處的樹葉,因此短脖子的鹿都死絕了,隻剩長脖子的鹿生存下來。注意,任何時候,草本植物的生存能力都比木本植物強得多,草對水分的需求遠遠小於樹木,因此地球上根本不存在地上無草而樹上掛滿樹葉的幹旱。另外,缺水時,樹上的葉子也是從樹梢開始向下枯萎,現代野生動物學家的觀察也證實,旱季長頸鹿多數是在低頭吭樹葉,長脖子並沒有什麽生存優勢。

再看長頸鹿的高度實在高得沒道理。森林裏滿是長頸鹿喜愛的嬌嫩的樹葉,但它讓姚明都自卑的身材根本無法在森林裏行走,因此長頸鹿隻能在空曠的草原或荒漠中生活,而這種地方多的是低矮的灌木,極少高大的喬木,長頸鹿所吃的樹葉大多隻到它們的肩膀高度,哪裏需要頂個這麽長的脖子?當然,也有專家發現,在茁壯的金合歡樹前,長頸鹿確實喜歡吃高處的樹葉,專家們認為這樣能避免與其它植食動物的競爭,支持達爾文的進化論。然而在我看來,這一點恰恰反駁了達爾文的假設:誰不喜歡昂首挺胸、堂堂正正地吃頓飯?長頸鹿當然願意伸展著脖子吃飯,可在旱季它隻能埋頭吭食,多遭罪啊。如果長頸鹿不是身高六米,而是兩三米高,它雨旱兩季都可以用自已最舒服的姿勢進食,為什麽要長那麽高呢?

其實即便按拉馬克或達爾文的預設,長頸鹿的脖子也不應該這麽長。世界上最龐大的陸地動物非洲草原象身高3米左右,而草原上的其他動物身高基本上不超過2米,因此隻要長頸鹿的身高超過3米,就已經鶴立雞群,能夠吃到其他動物吃不到的樹葉而存活下來,而現實是長頸鹿光脖子就2.4米長,站立時一般高過5米,甚至可達6米,是什麽樣的生存壓力使長頸鹿比其他物種高出一倍甚至兩倍?我每次看到長頸鹿低頭喝水都覺得累得慌,這麽長的脖子如果是自然選擇的結果,那大自然真是太浪費也太搞笑了。

 

三、“性感脖子”

其實現代的進化論者們自己都覺得達爾文關於長頸鹿的理論牽強附會,於是又提出一個新的假說——“性感脖子”。他們發現,兩個雄性長頸鹿為爭奪配偶而決鬥時,會把脖子像鞭子那樣甩向對方,脖子越長抽擊力越大也越容易獲勝。而雌性長頸鹿也偏愛長脖子的長頸鹿因為這樣生下的後代就會有更長的脖子而在爭鬥中獲勝,後者又稱“性感子孫假說”。因此長脖子在求偶上的優勢一代代選擇下來導致現在這個過度修長的物種。

可惜仔細推敲,“性感脖子”和“性感子孫”的假說與達爾文的同樣不堪一擊。首先,我真地很難想象雌性長頸鹿在選擇伴侶的時候已經將子孫後代的“性福”作為第一考量,這點即使很多人類都做不到。現實生活中,俊男靚女即使其他方麵的條件再差(極端的例子:因為健康原因無法生育),依然會有異性飛蛾撲火般貼過來。因此雌性長頸鹿喜歡長脖子的配偶僅僅是一種本能的吸引。而事實上,哺乳類動物的交配權一般都掌握在雄性手中,決鬥勝利的雄性獲得配偶或配偶群,雌性的意願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根本不存在“性感子孫”的問題。

再談長頸鹿把脖子甩得像流星錘般的戰鬥模式。與其說該戰鬥模式自然選擇出長脖子,不如說是長脖子才催生了這種奇葩的“武功”。植食動物的決鬥不外乎兩種方式:長角的頂角,不長角的互相衝撞並踢打。長頸鹿也有一對角,理論上打起來也應該頂角,可那麽長的脖子頂起來真會把脖子頂折了,所以長脖子甩來甩去是沒辦法的辦法。這種格鬥技是長脖子的專利,對所謂短脖子的祖先毫無威力,不可能憑此獲勝。而短脖子的祖先為取得配偶權,正確的生存選擇應該是像牛羊那樣選出長有一對無堅不摧的長角的後代,脖子越粗短頂起來越有力,可現實上長頸鹿卻擁有最長的脖子最短的角,這無異於對進化論莫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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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爾文明知先於造人,上帝造了動物。那麽,答案就是明擺著的:上帝要各個動物都有的吃,高個兒吃上麵的,矮個兒吃下麵的。 -美欣- 給 美欣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12/2017 postreply 17: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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