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A,派出去協助一個項目。項目技術經理是B。
關係,同事A的老板與我同級,匯報給C。
項目經理B的老板D,與C平級。
A的座位離我的辦公室很近。有一天,我聽到外麵大吵大鬧,A在對著B大吼。出去聽到大段的F word,A要求B道歉,B一臉懵逼。周圍同事都傻站著。發生狀況是是午餐時間,在場的人我級別最高。所以我過去勸A冷靜,讓B趕緊走。之後帶A進我辦公室了解情況,A說B說了侮辱他宗教的言語。這事我想了想,還是向C匯報了。C escalate給人事部門和B的老板D。
這事因為我不是事件主角,也不是事件雙方管理線上的人,後麵的調查具體情況就沒有參與。
最後C告訴我,D堅決不同意深度調查,認為就是一個communication的問題,讓B當麵給A道歉就完結了。C說他不讚同,認為是個宗教discrimination的案子。但是我也沒見C進一步Push。因為沒有C的support,A就放手了。
分析一下,這是大概十年前了,那時候我們公司還沒有成長為一個大公司,很多流程比較鬆散,政治正確的文化還沒有那麽強。HR的大頭那時候比較在乎為整performance review和員工福利。他是不是介入了我也不清楚,反正這事就這麽過了。
實際上,這裏麵任何一個因素改變,結局都會不一樣。
比如C,本身是個自私的頭,不怎麽維護手下人的利益,隻要不危及他自己或者他沒有利益的,都不管,但是到處嘴碎做好人。同樣他手下有一個類似的案子,被告人是他一個得力助手G,即使是誣告無證據(誣告人是C招來放在G手下的),因為G能力比C強,C提防很久了,這下得著機會整。由HR出麵要求G簽一份保證書,這樣他就拿著了G的把柄。G比C聰明多了(C和G都是紫藤Top5學校畢業),索性橫豎橫,對C說“你要麽炒了我,我們法庭見,要麽結束調查,反正我沒錯,你沒有證據”。C沒辦法,也就縮頭了。如果這個案子裏,C看到對他有大利益的事,他出頭Push HR,結果就不是這麽簡單。
B的頭D是個胳膊肘子往裏拐的個性,很強硬的挺B。B是D的心腹幹將,D在公司處於上升期。如果D不是那麽喜歡B,或者D和B有過節,這事正好拿來紮筏子。
當事人A就是個混混,平時事情能推則推那種,個性也不強,事後B當眾道歉,覺得麵子也有了就算了。A如果是LISAR的個性,這事他還可能占理,繼續鬧,結果也不一樣。
B平時和我關係不錯,這事應該不是故意的。算得了一次口無遮攔的教訓,以後小心多了。後來A和B繼續合作,也沒出大亂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