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新應聘了美國某公立醫院有關health consultant的職位,上星期,6個月試用期滿,原以為當然是無懸念轉正(無論工作質量,數量,人際關係都一直深受好評),誰知竟然收到HR的一紙通知:還要延長3個月試用期(到五月。關鍵是,很可能這隻是他們的拖延戰術: 讓我再頂替3個月然後走路的一個借口,下麵我有解釋)。
HR要extend的理由,居然是因為在試用期內一直monitor我的supervisor,現在要離開了,以後要換成我的boss,Dr. Doris(白人老太)來monitor我。HR說Dr. Doris需要3個月的時間來了解我的工作情況。(實際上Doris從一開始就是我的boss,是她interview並力主hire了我,她是最直接了解我工作情況並言辭褒獎過我的人,可是她現在的態度,非常曖昧)。
到這裏來求教各位兄弟姐妹:麵對這樣的不公,我不服,可是不知道怎樣可以讓HR收回這個不公正的決定?
背景資料:
本人加拿大籍,在美國Master dgree 畢業,持TN簽證在美國此專業領域工作了十年。(TN,是據美,加,墨三國的NAFTA發的簽證。NAFTA: an agreement signed by Canada, Mexico, and the United States, creating a trilateral rules-based trade bloc in North America.)
1)我知道當初HR在hrie我時,他們的原意:一是要找剛畢業的新人, 因為失敗,才聽從Dr.Doris的意見,hire了我; 二是,當時HR在給出offer時,忽略了我是持TN簽證的加拿大人,做paper時他們才注意到,曾經想停止, 是Dr. Doris堅持要了我。
2)要害處在於, 憑我的直覺:延長試用期到5月,會不會隻是一個借口,因為5月份正是畢業生入市的時候,HR和我boss那時會有大把機會hire一個新人,然後再以莫須有的理由不讓我通過試用期,這樣就可以很簡單地讓我走人。(如果轉正了,我們有工會,辭退就不方便了)。因為實在是覺得3個月的延期理由太詭異。
我不甘心在作出了眾口一詞的成績之後,被如此不公正地對待。敬請各位大佬給出出主意,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