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個體文化,中國是群體文化。從前中國職場有了問題依靠組織解決。(現在怎麽解決不知道了。)美國職場有了問題要自己解決,解決不了再上告。
上告的途徑是:頭兒,頭兒的頭兒,頭兒的頭兒的頭兒。。。,最後一步是人事。越往上告,主動權越在別人手裏。而且,如果有人告狀,處理問題的人第一步就是征求被告的意見,這與相信誰多誰少無關。例如在法庭上,被告和原告都有說話的權力。法庭/人事不可能聽了原告的一麵之詞來做出判斷。
有了問題不必一定要去人事備案。自己先與對方談,如果對方是無心,談完就完了。如果對方是成心做對,談完之後寫個總結,送個郵件,就有了文字記載。當對方看到你能夠保護自己,以後做事自然會小心。當然對職業霸淩來說,談一次兩次解決不了問題。你從前的帖子裏問過有關語言自衛的問題,這是介紹 《溫柔的語言自衛術》的鏈接。
題外的話:俗話說”誰人背後無人說,誰人背後不說人“ 相信你的同事們的判斷力,不會因為張三李四的幾句壞話而改變對你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