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點解釋!

我在這個公司做了兩年多,就主動找過人事那一次。後來再沒有說過任何問題,知道是白搭。
為了打消那個女同事的敵意,送過化妝品,主動私下找她談,送過自己做的點心。。。甚至違心說羨慕她的生活以滿足他的虛榮心。。。
那個經理女兒來實習的時候,送禮物,讚她的工作。。。就這樣他們還是不依不饒。
後期看是養不熟的貓狗,我就徹底不理他們了。愛誰誰吧。
辭職的時候,寫給大頭和人事。人事到我走都沒有跟我聯係過,還是我寫信去問有什麽程序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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