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克實的抗戰史研究和事實評論

為受過國家教育的中國人寫作的內容。屬於在大陸不能發表,遭到封印的學術研究。內容都是有最可靠史料根據的事實。一般人並不易懂。
正文

陽明堡戰鬥的研究

(2020-02-08 23:39:23) 下一個

一,“北支那”方麵軍臨時航空兵團的損失,補充記錄

1.陽明堡前進機場概況

陽明堡機場並不是經常有飛機停駐,有人員把守的機場。日軍作戰檔案中稱為“前進機場”。作為戰鬥時(忻口作戰)臨時使用的前進基地,主要用來臨時囤積油脂,炸彈等作戰物資,為需要往返補充,執行爆擊任務的飛機提供臨時落腳地和補充地點。同樣的小型前進機場,附近還可見到寧武機場,大營鎮機場和太原作戰中隻使用了一天的大盂鎮機場(太原北30公裏)。前進機場的特征一,是有明確的作戰指向性。比如大營鎮機場使用於平型關戰役,寧武機場是為協助在寧武關一帶作戰的酒井兵團(獨立混成第一旅團)時使用,而陽明堡機場是原平鎮,崞縣,忻口攻擊中使用的基地,大盂鎮機場則是太原攻擊中的前進基地。特征之二,此類前進機場與其說是機場,不如說是一塊可供起落用的空地。沒有機場設施,也沒有圍牆,警衛。國軍的情報也僅稱其為“著陸場”。因為夜間停機十分危險。所以,沒有戰鬥任務和特殊需要時,平時並不利用。有需要使用時臨時空運(一部分陸運)地勤,物資到機場,一時設營,戰鬥結束後立即全部撤出。利用期間也僅僅是數天之內。按關東軍釜井偵察機中隊的記錄,其在大營鎮機場有一夜,兩天的使用記錄,在陽明堡有第一次4夜5天(原平鎮戰鬥10月3日-7日)的使用記錄,和第二次10月12日至13日僅一夜兩天的使用記錄(忻口戰役),及第三次11月4日(太原攻擊)利用了一天一夜的記錄。這也是國軍,八路軍等為襲擊機場,要事先耐心觀察,偵查,待敵方使用機場時,才布置夜襲的理由。利用的規模,也都是一中隊以下。從各種前進機場的關聯記錄中,從沒有過駐機超過十架的記錄。可確認釜井中隊利用陽明堡機場時,最多記錄了七架飛機。從飛機的行動距離麵看,也能知道為什麽要使用前進機場。日軍援助同蒲線方麵作戰的基地,在大同附近的陽高機場。離崞縣180公裏。原平鎮200公裏,忻口230公裏。此距離僅單程飛行時間就需要一小時以上(此時的各種偵察機,輕爆機最大時速約220公裏,續航能力5-6小時)。長距離偵查時一般都利用離指揮部近的陽高機場,但若執行爆擊任務,利用陽高機場爆擊效率就會明顯下降。94式偵察機,有爆擊任務時可攜帶最大150公斤炸彈(15公斤10顆),88式偵察機可攜帶200公斤,93式雙發輕爆機最大可攜帶500公斤[1]*。若從陽高出發到忻口執行爆擊任務,一次爆擊要往返近500公裏,飛行兩小時以上。性能麵,也是一次出擊的界限距離。9月18日至二十日,日軍曾數次從陽高出動從飛機爆擊太原。此爆擊的往返行程達六百公裏,等於日軍所有飛機的界限飛行距離。所以日軍記載,若發生空戰或遇到天候不良,出動的飛機很可能飛不回來。飛行大隊三輪寬率部隊出擊太原時,就有如下描述,“遠襲太原,從飛機性能麵看,接近界限狀態。若遇到強敵在空中展開對戰,戰鬥時間拖得越長,飛回基地的可能性就越低。即使取得空戰勝利,最終也避免不了燃油耗盡,最終不得不迫降於敵陣地內的悲劇”[2]。但要利用陽明堡機場作中繼地,爆擊效率就會大大提高。陽明堡機場離崞縣僅16公裏,離原平鎮35公裏,離忻口60公裏,每一次爆擊,都能少飛從陽明堡至陽高間340公裏的距離,節省大量的時間,燃料。可見作戰中,特別是爆擊任務時,開辟、利用前進機場的重要性。一麵,若利用陽明堡機場作為基地去攻擊100公裏外的太原時,往返要飛200公裏,作為前進機場的利點就不大了,所以日軍在忻口戰役後攻擊太原時,需要發現,尋找新的前進機場,把前進基地從陽明堡推進到離太原更近的大盂鎮。此類被稱作前進機場的麵積有多大?由於不屬於正式飛機場,所以日軍並沒有記錄。當時的正規機場,規模也並不大。若參考日中戰爭前1933-1934年的日軍偵查報告,1937年開戰後成為主要基地機場使用的南苑機場為600米見方,忻口,太原作戰的最大基地石家莊機場為496×485米,太原機場為854×704米。之後數年間由於航空技術的飛速發展,日中戰爭開始後,機場麵積都有擴大,但一般的前進機場,也絕不會超過以上規模。推測都應在400米見方以裏。1937年日軍占領順德(邢台時),有一個速造順德西南前進機場的記錄,曰 “本17日順德西南東西150米,南北800米的機場建造中,…預定明日引入風向器等88”,實際上就是修駐一條跑道。陽明堡機場此時僅僅是一塊空地,推測跑道也很短。10月17日,北支那方麵軍臨時航空兵團的第三飛行大隊最初利用此機場時,就有一架92式偵察機降落時撞到河堤上“大破”的記錄。具體的地理位置,由於現在已平為農田,除一處紀念碑以外無有任何痕跡,但據當時國軍第 61 軍軍長陳長捷發給八路軍(朱德,彭德懷,劉伯承,林彪)的電報中有稱“通報據派赴蘇龍口以外之便探於真日(11 日)回報:泊水村與小寨間,陽明堡南四裏有敵機架約廿餘架之著陸場。從此文件中可判斷出此“著陸場”地理位置於陽明堡南四裏處,泊水村與小寨村之間。參看現在的航空地圖,可見此地南方有滹沱河堤,泊水村西方亦有一條小流,機場應在小流之西,滹沱河北的空地中修建。南方,東方都有天然堤防。

2. 日軍飛機損失補充記錄的分析

從前進機場的性質,規模,利用記錄和與國軍邯鄲機場夜襲的記錄,報導比較看,擊毀24架飛機肯定不會是事實。由於受損的日軍航空部隊沒有記錄,所以最有說服力的證據,在日軍的戰損記錄和補充記錄中。陽明堡夜襲中八路軍到底炸毀了幾架敵機?日軍的戰損記錄檔案中有如下內容,“10月18日,93雙輕一架(番號不明)於陽明堡機場遭到敵襲擊,大破”,(摘要欄)“投彈瞄準鏡一台同時損壞”[3]

此記錄是北支那方麵軍向陸軍省申請補充時提出的證據資料。北支那方麵軍的臨時航空兵團全體,此時保有約180架飛機,分布在津浦,京漢,正太,同蒲各戰線。為了及時補充戰損,約每十天統計一次,並將損失證據一起呈報陸軍省。以上資料既是是10月中旬申請補充時提出的證據。性質屬於機密文件,絕不是什麽給外人看的宣傳品。可見10月中旬,陸軍的航空部隊(臨時航空兵團)在華北各戰線共損失各種飛機8架。其中也包括10月18日,八路軍夜襲陽明堡機場時被擊毀的一架93式輕轟炸機。

若仔細閱讀全部文檔內容,還可了解損失飛機補充的具體申請程序如下,(以下圖是文件中節錄的重要片段拚組)。北支那方麵軍參謀部在集計旬間戰損後,數日內先向陸軍省提出補充申請,即右側《方軍參一密第56號》文件。本件(中旬戰損)於10月23日提出。作為證據出示的,既是中段的統計損失報告。內容具體到機種,所屬,損壞日期,地點,損壞原因等。並蓋有陸軍航空本部第二部(主管補給、修理、調査等事項),和“機秘密受附”等印章,以示航空本部對此件的承認和鑒定結果。從記錄中的損壞原因看,約有一半屬於自損。當時的飛機質量,駕駛技術都還不成熟,偵察機常有迷失方向後走失的記錄。

陸軍省在接到申請後,經陸軍省大臣,次官以下各部門傳閱審批(下圖右,可見各主管部門的傳閱章)後最終決定。從此件看,期間約需要一個月。決定後陸軍省副官通知(“通牒”)北支那方麵軍結果,同時指示命令(“達”)掌管調配飛行兵器的航空本廠長,實施兵器調配(下中文件)。運輸費用由臨時軍費項目負擔。如此,約一至兩個月以後,新飛機即可運送到前線交付部隊使用。下圖左為最後決定的補充品目,數量。因為損害調查製度嚴謹,可信,一般飛機的損失,都可按申請如數補充。但從下左圖文件看,對10月中旬的申請,飛機隻補充了兩架95式戰鬥機,其他未與補充。筆者考慮原因是飛機的備品不足。其他裝備品等,基本都得到了如申請數的補充(1443-1445頁)。(此文件共三張細目表,在此省略)

以上文件,出示了一個包括陽明堡機場夜襲損失在內的,北支那方麵軍10月中旬航空兵器的損失總數報告和補充數,補充方法的全過程。推測當時還應附有損壞的具體添附資料(如航空本部第二部專業人員的鑒定結果,附屬照片等)此類文件若齊全的話,可以掌握整個航空兵團全體的戰損狀況,遺憾的是今日的檔案中其記錄並不完全。有關1937年中的戰損和補充,筆者隻收集到了9月下旬,10月中旬和10月下旬的三個記錄,其餘已經散逸。作為參考,將其他兩個也出示於下。9月下旬,北支那方麵軍共申報,申請了4架飛機的損失,此時還不存在太原戰線(太原作戰於10月1日大本營下令開始),所以損失都出於津浦,京漢兩戰線。四架中包括,一,9月22日於保定北受敵彈毀損的一架輕爆機,二,同日在天津北,滄州南被敵彈擊落的兩架重爆機,三,25日在機場內因故障燒毀的92式偵察機一架。10月1日北支方麵軍提出申請,8日陸軍省給與認可,此件沒有經過陸軍省內傳閱,所以比10月中旬的一件,最終的批準決定要迅速得多[4]*。並且從左圖看,申請數量,種類都得到如實補充。從文件判斷此件沒有上呈陸軍大臣,而是由次官單獨處理,格式要低一層,所以能迅速得到結果。

下圖是十月下旬的申報,補充,此件也沒有經過陸軍省內傳閱。11月1日由北支那方麵軍參謀部提出,12日就得到批準。損失的8架各種類型的飛機都得到了如實補充[5]*。此類簡化手續的應急處理,推測是為了保證前線作戰需要,若層層審批,拖遲時間會影響到戰局。從記錄中的飛機損失地點,也可看出一個特征,即激戰地域已經從津浦線轉移到了京漢,正太線方麵。損壞地點的井陘,娘子關是第一軍20D,109D援助太原作戰的激戰路線,石家莊也是向山西方麵爆擊出動的飛行基地。陽明堡機場也記錄了又一架偵察機的損壞,記載為17日,應是中旬報告中遺漏數的補充。可見旬報統計很難及時,準確集計分散在整個華北地區各部隊的損失。17日損壞的偵察機一架,降落時撞毀於河堤,可見陽明堡機場的設備條件簡陋,此機很可能是為了18日輕爆機中隊進駐機場前作事先偵查時出的事故。陽明堡機場,在13日晝間被關東軍臨時航空隊臨時利用之後,至18日間隻是一片無人的空地。

以上三個旬間損失,雖不連續,也可概算出北支那方麵軍臨時航空兵團,每月損毀飛機數量約為20架。臨時航空兵團7月中旬赴大陸參戰時的總機數統計約為220架,此時統計約180架,由於申請,補充過程要1-2個月,且技術故障多發,所以飛行中隊經常處於缺員狀態。從此點分析,即使10月18日,儀峨第一飛行團能派出第五飛行大隊的一個輕爆機中隊赴明堡陽機場,飛機全數也不會超過六,七架(編製9架)。其中的一架“93式輕雙”,用日軍的損失報告核對,可確定的確成了八路軍手榴彈的犧牲品。  八路軍129師769團的夜襲戰績,除“大破”一架“九三雙輕”之外,難道沒有其他戰果? 筆者認為肯定還有。至少應有其他幾架也受到不同程度損失。隻不過都是輕傷,如彈孔,彈片痕等,小修即可,不影響飛行,所以不值得一報。同時申請的裝備品單據中,應有受損零部件補充的內容。

二, 夜襲中的日軍部隊及損失記錄

1 日軍的作戰記錄

八路軍第129師夜襲陽明堡機場的實際戰果,除了“大破”敵機一架外是否還有像10 月 19 日,作戰部隊七六九團長陳錫聯的戰鬥報告(這是一個價值最高的內部匯報資料)中記錄的那樣,與“兩個中隊”(約300名)敵軍作戰,並以自損30餘名的代價,達到使“敵傷亡一百以上”的戰果之事實 ?

對此日軍內部也有記錄,內容如下表。可見10月29日(19日)夜襲中,日軍方麵參戰部隊為“第七師團後備步兵第三大隊”的一部,總人數為74名。“敵方”記錄為“共產軍129軍500名”,戰鬥結果,敵軍死亡19名,友軍損失為負傷2名。戰鬥中消耗步槍彈2294發,繳獲步槍3支,手槍兩支,步槍彈350發,手槍彈23發。戰鬥中的兵員損失,八路軍“戰果”報告的斃傷敵“100餘”和日軍“戰損”記錄的負傷2名之間,也有天壤之別的大差。自報“戰損的”可信度遠遠大於殲敵“戰果”報告,這是戰史研究的一個基本原則,但此資料是否可信?下麵還需要先分析介紹一下史料的性質,並進行一下史料批判程序麵的鑒別。 此記錄出於《北支軍兵站監部行動詳報》中的一個附表,名《隷下各部隊主要討伐(戦闘)概見表(第1號)》。是掌管後勤的北支那方麵軍兵站監部(總後勤部)的記錄。由兵站監部副官,辻村憲吉中佐監督製作。辻村憲吉,在國內並不是一位陌生人物,曾是1939年11月3日雁宿崖戰鬥中日軍獨立步兵第一大隊的指揮官(大佐)。在國內出現在在不少描寫黃土嶺,雁宿崖大捷的橫店劇本中,形象塑造為指揮雁宿崖戰鬥的日軍有名的拙將,並被楊成武的回憶錄和各種抗戰劇本宣判被 “擊斃”在雁宿崖戰場。辻村於1939年4月調至獨立混成第二旅團(6月,阿部規秀少將接任旅團長)前,在北支那方麵軍下屬的兵站監部任副官,掌管後勤業務。《北支軍兵站監部行動詳報》以作表形式,記錄了兵站監部下屬各部隊於1937年8月22日始,至兵站監部解散(改組)前1938年7月7日約一年間的各次戰鬥。由於是後勤部隊的作戰統計,所以其中留下了許多與共產黨八路軍作戰的記錄。可以說避開正麵戰場,“專打敵後勤部隊”的共產黨八路軍抗戰初期的主要戰鬥,各次“大捷”,都出現在這個表中。如對平型關大捷(小寨村附近戰鬥),陽明堡機場夜襲,雁門關伏擊戰等,隻要是屬於兵站監部所管的後勤部隊的戰鬥,此表中都有記錄。所以,對研究八路軍的戰史來說,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日軍方麵的檔案記錄史料。筆者之所以稱辻村憲吉雖在軍旅中是一位戰場上的敗將,在戰史研究麵卻是一名傑出的記錄者的理由即在於此點。辻村不僅善於記錄,並能珍惜保管曆史檔案。此資料同其它重要曆史文件,如通州事件(1937年7月)的詳細記錄,雁宿崖,黃土嶺作戰的詳細記錄等,都被辻村憲吉個人從戰火中精心保存下來,戰後1965年去世前,寄贈給防衛廳戰史資料室。若此人真像橫店劇本中描寫的一樣被“擊斃”在雁宿崖,今天很多與共產黨八路軍作戰的有關重要史料也就不會存在了。

2 史料的問題點

問題是此記錄雖為軍內的公式記錄,卻存在很多記述麵的錯誤,情報並不太準確。這是經過與其它各種資料的對比後,筆者所得出的結論。以平型關大捷的記錄為例,此表中記錄的僅僅是老爺廟戰場的自動車部隊(小寨村附近戰場的第二十一聯隊的行李隊,不屬於兵站監部管轄,所以沒有記錄),記錄的作戰期間為9月22日至28日,場所為小塞(寨)村附近,敵軍為“百十五師的約1500名,友軍為自動車本部及二個兵站自動車中隊(第八十二、八十七)”。戰鬥結果為“敵軍死亡約40名,友軍損失為死17名,傷50名,消耗弾藥為步槍彈7780發”[6]*。先不提文字筆誤(小寨寫成小塞),此記錄有兩個明顯錯誤,一是死亡人數,當事者兵站自動車第二中隊戰鬥詳報記錄的是“本戰鬥中我方損害為新莊隊長以下41名戰死,另有負傷,生死不明者約50名”。若再加上筆者對中西中隊的死傷考證(死亡14名,負傷數不詳)死傷全體數約120名。但此處記錄的死傷總數僅僅為58名。二是將兵站自動車“第2中隊”,錯寫為“第82中隊”。可見此記錄並不嚴謹,內容經常有誤。為何?若分析史料的性質,可見史料出自於北支那方麵軍兵站監部(責任者伊田常三郎少將)1938年7月20日作成的“最終報告書”中。據報告書最後部分中寺內壽一(方麵軍司令)和伊田常三郎的“別辭”(7月20日),此時,由於方麵軍改組,舊兵站監部在此解散(之後改為方麵軍直轄部隊)。名為「北支軍兵站監部行動詳報」的文件,即部隊解散前,由專人參考了兵站部保存的各種記錄倉促拔萃,匯編,製表而成,屬於兵站監部全體的最終報告書中的戰績一覽表。作表時期在小寨村戰鬥發生一年之後,作表者也不是戰鬥、事件的當事人。方法是將各時期的各部隊的戰鬥報告,縮減繪製成一個連續圖表,所以在做表中的統計、拔萃,填寫過程中產生筆誤也不足為怪。兵站監部的組織,已決定解散,既是有錯,也不會再被追究責任。如此,此表是一個第二次性的,倉促編成的簡化表,並不能看作為原始的重要機密文件,其價值並不高。但由於本件能保存至其它原始資料已散逸的戰後,所以發生了稀少價值。即成兵站部作戰的唯一曆史記錄。資料中有關陽明堡夜襲戰也存在兩個錯誤。一是將共產軍129師,錯寫為“129軍”,二是作戰日期10月19日,被誤寫為10月29日。這兩點錯誤都很明顯,可立即判明是筆誤。一者,八路軍沒有129軍,若襲擊的是陽明堡機場,肯定是129師的錯寫。二者,陽明堡夜襲戰鬥發生在10月19日, 29日時八路軍129師並不在陽明堡。據129師的戰史記錄,陽明堡戰鬥後該師立即向“娘子關東南及以南之敵側後挺近…自10月20日至28日,…先後在長生口,東石門,馬山村,七亙村等處(娘子關東南方)”伏擊作戰,10月29日,該師已前進到娘子關東南平定縣附近的打遊擊,29至30日“已轉至昔陽城附近地區”[7] *。此地(昔陽)位置於山西南部,離陽明堡至少有200公裏之遠。所以可判定10月29日,肯定也是19日之訛。從死亡數19名的記錄看,可發現和129師自己記錄的“傷亡30餘名”很接近。日軍不會知道被帶走的傷員數字,19名肯定是129師769團撤退時沒能帶走遺留在機場附近的屍體數。是否包括最高指揮官的趙崇德營長不明。至於日軍方麵損失是否隻是負傷兩名?由於沒有其他資料佐證,也不能肯定為正確。但在沒有可靠數據,佐證出現之前,此史料也屬於一個不得不承認的唯一統計數據。因為其屬於自報的“戰損”,至少比八路軍方麵宣傳的“戰果”報告(殲敵100餘名)要正確得多。

3 第七師團後備步兵第三大隊考

擔當機場守備的第七師團後備步兵第三大隊到底是怎樣的一個部隊?後備步兵大隊屬於兵站監部管轄之下的各種後勤部隊,如運輸,建築,掘井,修路,搬運,鐵路,照明,高射炮等部隊中的一部,是後勤各部隊中作戰部隊的主力,主要擔任警備(鐵路,機場設施),護運等任務。其中的7D第三大隊,據筆者調查,是專門守備機場的警備部隊。下屬四個中隊中,兩中隊屬於涿州方麵(京漢線)的第二兵站部管轄,兩中隊屬於馬廠方麵(津浦線)的第四兵站部管轄[8]*。不同天津,北京,塘沽等據點兵站,帶番號的兵站,都屬於地域中移動的野戰兵站部隊。平型關大捷的中出現的自動車中隊,即屬於張家口方麵的第六兵站部。後備步兵第三大隊原屬是第北海道七師團(北鎮部隊)的步兵第27聯隊。此類後勤部隊都是盧溝橋事變後為了給華北派遣第一線部隊(第五,第六,第十師團,臨時航空兵團)“作後方支援,補給,聯絡”而臨時動員組編的後勤部隊”,在全國範圍內的軍管區動員,共組成了200餘支各種各樣的小部隊。統一歸支那駐屯軍兵站部,之後歸北支那方麵軍兵站監部管轄。1937年7月27日下動員令後,在北海道第七師團管區內,共動員編成了五個後備步兵大隊,一個後備工兵中隊。“全體將兵,如同部隊番號所示,都是由後備役(退役後5年以上)老兵組成”。組建的主旨很明白,即動員這些戰鬥力不高的體力弱,年歲高的後備役老兵的目的,並不是上前線作戰,而是為戰爭中需要擴大的後勤部隊服務。雖然屬於各地師團的軍管區征集組編,但作戰命令係統上和原師團沒有任何關係,屬於獨立的,編製外部隊。此時北支那方麵軍兵站監部管轄下的後備步兵大隊,可判明有第七師團的第一至第四,第八師團的第一至第四,近衛師團第五,共九個大隊存在。近衛後備步兵(本應是東京軍管區)第五大隊,和北海道的第七師團有什麽血緣關係不明,是與第七師團後備步兵一起編成派遣的部隊,也登錄在第七師團建製下[9]*。從一覽表記錄中還可以看到,近衛(GD)後備步兵第五大隊,是和共產黨八路軍接觸作戰次數最多的部隊,可判明八路軍雁門關戰伏擊戰的對手就是近衛後備步兵第五大隊。兵站監部1938年7月解散改編時,再編為北支那方麵軍直屬兵站關係部隊。其中步兵被稱為“第三後備隊”。編製中可見有7D的4個大隊,8D的2個大隊,14D的1個大隊,9D的1個大隊,和5D的2個中隊[10]*。近衛後備步兵第五大隊,此時編入駐蒙軍。據《旭川第七師團》史記錄,編成後的後備步兵各大隊,“8月17-18日,從第七師團管區的旭川,劄幌出動,按《臨參命第66號》,配屬給支那駐屯軍兵站部”。8月31日北支那方麵軍組成後,轉為其“兵站監部”管轄下。後備步兵第三大隊長為廣辻金次郎少佐,四個中隊長為大森茂,古畑保,金堂信重,西村榮一”。9月14日,此部隊進駐天津後,後備步兵第三大隊被分配到京漢,平綏兩線,為北支那方麵軍第一軍,和第五師團等服務[11]*。部隊的分工如何?從1937年9月21日兵站監部的《軍隊區分》表中可得知,第七師團後備步兵第一,第二大隊的任務是鐵道線守備,第三大隊是配屬給臨時航空兵團。即是以機場守備為專職的部隊[12]*。 比如第一軍的戰時旬報中有“有關保定機場,現警備部隊待兵站監部所屬後備步兵大隊抵達後交換崗位”的記載[13]*。還有10月21-27日, 後備步兵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古畑隊)在春田飛行團的廊坊機場警戒,其中一分隊(石井伍長以下13名)擔任飛行團司令部警備的記錄等[14]*

後備步兵第三大隊兵員的定員數僅700名[15]*,分為四個中隊,又被分散於北支那方麵軍管區內津浦,京漢線的各處機場,如南苑,廊坊,保定,石家莊,德縣,陽高等。由於人少,以上的大基地機場,最多也隻能分配約兩小隊守備。下表集計的是第七師團獨立步兵第三大隊的戰鬥記錄,包括機場周圍的局部戰鬥,可見陽明堡夜襲戰的74名,是守軍人數最多的一次大戰鬥。其餘的戰鬥,應都是屬於小型騷擾。從以上記錄看,八路軍129師記錄的陽明堡機場有敵2個中隊(約300名)守備的記載,絕不會是事實。7D後備步兵第三大隊的作戰統計陽明堡機場屬於被臨時利用的前進機場,無戰鬥任務時並沒有駐軍。所以74名守軍應是18日臨時進駐的部隊。具體是第幾中隊所屬,現在不能判明,可掌握的隻是兵員總數為74名,與八路軍夜襲作戰中負傷兩名。此外還應有飛機中隊的數十名空勤,地勤人員協助戰鬥。

 

注釋

[1] 「日本陸軍機諸元性能表」『陸軍航空兵器の開発、生産、補充』付表第二。[2] 佐藤喜一郎『空の禦楯 : 日本空中戦士伝』陸軍畫報社、1943年、86頁。[3] 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4120154900、昭和13年 「陸支密大日記 第2號」(防衛省防衛研究所)1450頁.[4] 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4120138200、昭和13年 「陸支密大日記 第2號」(防衛省防衛研究所)[5] 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4120163400、昭和13年 「陸支密大日記 第4號」(防衛省防衛研究所)[6] 同前「隷下各部隊主要討伐(戦闘)概見表」JACAR:Ref.C11111444000.№1572.[7] 八路軍第一二九師戰史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戰史》編委會 編 / 解放軍出版社 / 1991/14-16頁。[8] JACAR:C11111443300、1400-1403頁,北支軍兵站監部行動詳報 昭和12年9月1日~昭和13年7月7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9] JACAR:C04120637500、1569頁,昭和13年 「陸支密大日記 62號」(防衛省防衛研究所)[10] JACAR:C14060904900、584頁。大陸命綴(支那事変)巻03 昭13.05.10~13.09.19(第0101~0200號)(防衛省防衛研究所)[11] 示村貞夫『旭川第七師団』 総北海出版、 1984年、 248-249頁,此處有一點誤,按北支那方麵軍的記錄,第三大隊分配給津浦,京漢線第一,第二軍的兵站。在平綏線方麵的後備步兵大隊是近衛後備步兵第五大隊。[12] JACAR:C11111443300、1395頁,北支軍兵站監部行動詳報 昭和12年9月1日~昭和13年7月7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C11111443400,1420頁。[13] JACAR:C11111005300、93頁。第1軍戦時旬報 (第 ~12號) 昭和12年8月31日~12年12月20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14] JACAR:C16120312100、793頁,第4飛行団戦時旬報綴 其1 昭12.10~13.4(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JACAR:C16120312400,834頁。[15] JACAR:C04120637500、1569頁,昭和13年 「陸支密大日記 62號」(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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