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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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並持守當初的決定(24:1-4)

(2023-11-24 16:17:48) 下一個

第56段講的是離婚之後再婚的情形。這不是指簡單的離婚之後雙方重歸於好,而是更為複雜的情形,即妻子被休之後另嫁了人,而那人後來死了,或者把妻子休了,的情形。這個時候,第一任丈夫不能將已經嫁過給別人的前妻娶回,因為神指出,這會使祂所賜為業的地被玷汙了。這裏之所以提到前妻被休另嫁是“玷汙”,有可能指得是這位婦人前後跟過兩個男人,所以不再單一、純潔;但更有可能的是,因為休妻的原因是她“有不合理的事”,即有行為不檢、可恥的醜事,所以當婦人被休的時候,也就戴上了“行為不檢”的惡名,在人的眼中有了不好的名聲。

我們現代人可能很難理解這個條例。特別是在中國人眼裏,破鏡重圓是看為好的。我們會問,為什麽神不允許曾經的夫妻不計前嫌、重歸於好呢?或是說前夫看到妻子被休之後的悲慘遭遇而於心不忍,將她娶回呢?的確,在我們的眼中很難理解這個條例所說的內容,也很難理解背後的真正原因。我們可能會認為那位妻子很不幸,想回到前夫身邊,而且前夫還願意接納她的時候,卻被條例無情地禁止了。但如果我們著眼在前夫的身上時(事實上,這個條例是寫給前夫的),或許可以有些微的領受。總的來說,條例吩咐前夫,要為當初休妻的決定負責,既然當初有如此充分的理由休妻,那麽就應該持守當初的決定,不可出爾反爾,當初認為前妻不合理(所以才會休了她),後來又覺得她還可以(所以又想將前妻娶回來)。這雖然看似斷絕了夫妻和好的門路,但實際上也是提醒丈夫在休妻的時候要十分謹慎,不能好像鬧著玩一樣,一會兒離婚,一會兒又複婚,將妻子當作玩物一樣拋來拋去。

默想經文:整段經文。

靜默思想:默想這段令人難以理解的經文,求神賜智慧來引導我們更深明白祂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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