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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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以身示法:不要以身試法

(2023-12-29 19:08:14) 下一個

《申命記》所記錄的是摩西在約旦河東的曠野向以色列全會眾重申西乃山律法。這一次重申律法不是簡單的將律法再講一遍那麽簡單。相比於《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中有關西乃山律法的記載,我們可以發現《申命記》中的律法陳述少了很大的一塊,就是各樣的祭祀禮儀。我們知道,這些祭祀禮儀是神所設立的規範以色列人如何可以去到祂麵前、如何可以獻祭贖罪的途徑,是律法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申命記》中為什麽少了這麽重要的部分呢?實際上,這正是表現出《申命記》的重點所在,即強調律法的重要性,以色列人一定要謹守遵行,不要想著還有後路可走。可想而知,如果在頒布各樣律例、誡命、典章的時候還形影不離地伴隨著獻祭贖罪的條例,反而會給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機,認為不遵行律法的無所謂,反正還可以靠著獻祭來贖罪。這樣,就讓人將神赦罪的恩典反而誤用為對犯罪的縱容,使得神的律法得不到以色列人應有的重視。摩西沒有重申祭祀禮儀,看似人為地將神的赦罪之恩給屏障了,但實際上卻是為了更加清晰的向以色列人指出,一定要謹守遵行神的律法,沒有後路可走;因為這關乎都他們的生與死,福與禍,不可小看、不可心存任何僥幸的心理。神是輕慢不得的。

為了深化這個效果,摩西除了在《申命記》中不斷提醒以色列人他們過去的玩梗悖逆被神管教、警告他們不要重蹈覆撤之外,還將他自己作為親身的示範。在開始重申律法之前,摩西將對過去的回憶停留在他被神責罰不得進入迦南的史實(3:26;4:21)。而在重申了律法之後,這一主題再次不斷響起,成為摩西被神的管教最終實施的現實(31:2,14;32:50-52;34:4)。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摩西重申律法,是夾在他被神管教、不得進入應許之地的責罰之中。神責罰摩西,並且最終也沒有網開一麵,始終如一地貫徹最初的責罰,讓摩西死在約旦河東,顯明神的律法是嚴明的,神對犯罪之人的責罰是嚴肅的,不是開玩笑的。這樣,摩西就以犯罪受到神的責罰作為重申律法的框架。

這的確是很好的框架。摩西受到神的責罰最終未能進入應許之地,這在人來看是終生的遺憾、是人生中的汙點、是情感上的羞辱,是寧願隱藏也不願如此公開、高調地讓眾人知道的。然而摩西沒有回避,反而將其公之於眾,為的是顯明神的公義、顯明神律法的嚴明。摩西以身示法,以他自己的親身經曆展示出神律法的嚴肅性,從而教導以色列人不要以身試法,要從他這裏得到教訓,要謹守遵行神的一切吩咐!摩西不單隻是陳述律法,更是以身示法,顯明這律法的重要與嚴肅,讓我們不要以身試法,反倒要看重他所重申的神的律法,謹守遵行。

當我們讀完《申命記》,盼望留在記憶中的不僅僅是一些律法條文而已,而是結合以色列人犯罪被神管教的曆史、結合摩西的以身示法,讓我們對神的話語不是停留在知識上、記憶上,而是切實敬畏神、發自內心地謹守遵行神的一切吩咐,愛神、愛人,成為蒙神喜悅的天國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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