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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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到神的心意之中(19:1-13)

(2023-11-02 15:12:55) 下一個

第43段講的是有關設立庇護城的條例。條例本身呈現得很清楚,還特別強調了要預備道路,使得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很明顯,神是在為那些誤殺人的著想。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不明,或是充滿障礙物,或是崎嶇泥濘難行,那麽誤殺人的很可能就因為道路難行,在沒有逃進逃城的時候就被報血仇的追上殺害了。

我們可能會覺得奇怪,既然神如此想要保全誤殺人的性命,那為什麽不幹脆下一道命令說,誤殺人的不被定罪、報血仇的不得報複追殺,那豈不更幹脆,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為什麽還要如此頗費周折地設立逃城呢?細細體會,我們可以慢慢明白神設立逃城的用意。其實,神的心意通過設立逃城的條例已經顯得很明顯了,即誤殺人的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然而,神的心意並沒有通過簡單地設立諸如“誤殺人的無罪”的條例來解決,而是通過邀請人與祂同工的方式來達到。我們可以身臨其境地去體會當以色列人明白神的心意、按照條例去行的感受。他們知道神要救誤殺人的性命,所以就體貼神的心意,在最方便、最容易到達的地方設立逃城,而不是將逃城設立在偏遠的地方;同時,他們也在逃城周圍預備道路,方便誤殺人的可以快速通過,爭取時間。在進入逃城之後,城中的居民也要接待這位逃命天涯的寄居客,幫助他解決吃、穿、住、行的需要,因為要等待當值的大祭司死去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自己的老家,所以在這段可長可短的時間內逃亡者可能是身無分文,生活需要當地人的照顧。當大祭司死去,誤殺人的可以返回老家的時候,大家可以歡送他的離開,慶賀他重獲自由。所有這些,都可以讓人真實參與到神的心願當中,真實地去搭救那些神要保全性命的人。神的心意通過人的行動得以實現,而人也參與到神的心意當中,並且身體力行地更加貼近神的心。這是多麽美的一幅畫麵啊。

不但如此,條例還特別規定,如果以色列人愛耶和華他們的神的話,就要在這三座城以外,再添三座城。無疑,條例將選擇權和主動權交在以色列人的手中。他們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增加三座城,這是他們對神的愛的表達。然而,如果我們以為這愛的表達是可有可無的額外付出的話就錯了,因為條例隨即寫到:“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19:10)原來,如果不增加另外的三座城,造成誤殺人的被追殺,以色列人是要承擔罪責的。他們不能開脫說自己已經按照條例設立的三座城就已經完成了任務;他們必須為自己為什麽不出於愛神、愛人的緣故另外增加三座城去搭救更多人的性命而要向神交賬。原來,愛神的心不是在滿足了律法條文之後可有可無的,愛神乃是體貼神的心意的回應。神要救更多的人,我們豈能袖手旁觀呢?當我們不體貼神的心意時,豈不就是在違背神的心意、是犯罪得罪神了嗎?

在今天的社會中,我們基本上沒有了設立逃城的可能性,不但條件不允許,而且似乎也沒有了這樣的必要。然而神在當中所顯明的心意卻是我們要一直去感受、體會和回應的。神邀請我們參與到祂的心意當中,我們如何回應呢?我們愛神嗎?我們體貼神的心意嗎?選擇權在我們手中,但我們是要向神交賬的。

默想經文:“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以外,再添三座城,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19:9-10)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默想這句話。愛神是在遵行神的律法以外另加的可有可無的嗎?愛神是神的要求,帶來的也是愛人、幫助人、搭救人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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