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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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守在與神的約中(7:12-26)

(2023-09-21 15:14:10) 下一個

第19段講的是摩西告訴以色列人,當他們果真聽從神的誡命,謹守遵行的時候,神就照祂向以色列的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經文列舉了一些具體的事項,例如他們的人數會增多、田中的出產會豐富、疾病也不臨到他們、仇敵會被趕出淨盡,等等。當然,作為一個真實、必要的全衡,摩西也指出,當以色列人離開神的吩咐去與當地人為伍的時候,他們就會落入網羅,成為當毀滅的。所以顯而易見,謹守遵行神的誡命並不是錦上添花之舉,似乎謹守可以蒙福,在原有的“錦”上添“花”;而不謹守雖然不能蒙福,無法添“花”,但原來的“錦”還是在的,倒也無妨。實際上根本不是這樣,當不遵守的時候,根本連“錦”也保不住,都成為被神厭惡的當毀滅之物了。

當看到經文所列舉的神賜給遵行祂誡命之人的種種福氣的時候,我們有可能會想入非非,也有可能迷惑不解。之所以會想入非非,是因為看到這麽好,心中羨慕,於是就想要為了這些福氣而去遵行神的吩咐,將遵行神的吩咐當作我們得資財的途徑。這就是“成功神學”的出發點,看似遵行神的吩咐,實則是為了自己的物質享受,將敬虔當作得利的途徑。神豈會被欺騙呢?

之所以會感到迷惑不解,是因為在任何時代所經曆的都不盡都如此,即便是舊約的以色列人,他們所遭遇的也有許多的例外,並不是謹守遵行神的吩咐就一定會有如此美好的生活等待著他們。約伯就是一例,而詩人也有如此的觀察(詩篇73篇)。對此我們究竟怎麽看呢?難道是神說話不算話嗎?又或者神所說的根本不是這個意思,是我們理解錯誤?對此,我們還是要從經文中找答案。實際上,經文中已經強調了,對於遵行神誡命的人,神會向他們“守約施慈愛”(7:9,12)。這一點非常重要。神在這裏指出,祂所要保守的乃是和以色列人之間在約中的關係。當以色列人謹守遵行神的誡命、律例、典章的時候,他們是持守自己在與神的約中;而與此同時,神也就按照祂與以色列所立的約向以色列人施慈愛。而這個約,從神在西乃山藉著摩西頒布律法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來理解,就是“以色列人作神的子民,而神作他們的神”(出19:5)。所以這個約的核心就是神與以色列人之間的關係。當以色列人謹守神所吩咐的時候,表明他們願意作神的子民,持守在這個約中;而神也按照這個約,作以色列人的神,保護他們,賜福他們。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最為關鍵的乃是在約中神與祂子民的這種關係。而神在經文中所列舉的各樣福氣,隻是這種恒定的神人關係在某些情形中的具體表達方式而已(並不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具體內容),體現出神對祂子民的眷顧,但並不是唯一的方式,似乎若不是這樣,神就不是祂子民的神了。這就好像父子關係是確定的。這個關係有時候是通過父親給孩子糖吃的方式來表達,有時候是通過父親沒有給孩子糖吃的方式來表達。但是無論有糖還是沒有糖,父親始終是和孩子之間有這種父子關係。

當明白了這一點,我們也就可以對什麽是在與神的約中蒙福有更深刻的理解和回應了。神會通過一些可見的物質賜福來讓我們知道自己與神是在守約、蒙福的關係中,但神更要我們超越這些可見的物質,憑信知道我們在與祂的約中,是與神關係的建立,並不需要靠這些可見的物質來支撐和證明。難怪約伯可以在苦難中說到“我的救贖者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伯19:25-26)。也難怪詩人在為世道不公而心中憂悶時當“進入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時就都明白了(詩73:17)。當我們是從神人關係的約的角度來看的時候,我們就可以超越可見物質的局限,進入與神美好的永恒關係之中。我們對神有這樣的信心嗎?當我們謹守遵行神的吩咐,持守在與神的約中時,無論我們得到的是什麽、遭遇的是什麽,我們都相信信實的神一定會作我們的神!還有什麽比這個更重要、更寶貴的嗎?

默想經文:“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7:12)

靜默思想:思想神與我們所立的約,神要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神的子民。沉浸在這樣的關係中,憑信麵對我們所經曆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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