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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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重生命、看重律法(35:9-34)

(2023-08-16 16:35:57) 下一個

第81段記載的是有關設立逃城的條例。這也是整卷書,甚至可以說是整個摩西五經所記載的,神主動向以色列人所頒布的條例的最後一段了(之後的承業女子結婚的條例是由百姓所提出的訴求引起的,而《申命記》則是摩西向以色列人重申律法),所以其意義也是非常的重大,所指向的乃是神的子民將來進入迦南地之後要留意的最、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對生命的看重。之所以如此重要,乃是因為神會在迦南地住在祂的子民當中,所以那地不能有任何的汙穢;而能汙穢地的就是流人的血。所以在這最後的條例中,神特別強調了生命的重要,禁止以色列人流無辜之人的血以至於汙穢了神要住在他們當中的迦南地。

對生命的看重,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麵,一個是對誤殺人的保護,也就是逃城設立的原因;另一個就是對故意殺人的嚴懲,使得他們無法利用逃城來救自己的命。誤殺人的,他們可以進入逃城躲避報血仇的追殺;而故意殺人的,則要被治死。這不是鼓勵報複殺人,這乃是宣告對故意殺人的嚴懲,對他們起到威懾的作用。雖然條例設立逃城來保護誤殺人的性命,但也並不意味著誤殺人是無罪的。他們因為是誤殺,所以可以存留性命,靠著神的憐憫,藉著大祭司的死而被赦免。然而,他們如果因此以為自己無罪,可以任意離開逃城而不被治死,那就大錯特錯了!條例也明確規定,所有條款必須要嚴格執行,不許收受贖價來免除故意殺人的罪,也不許擅自放鬆條例,例如允許誤殺人的在大祭司死之前就回到本地。

藉著對誤殺人的保護,以及對故意殺人的嚴懲,讓我們看到神對生命的看重,也提醒我們對神的律法的看重。對於許多基督徒來說,這些“看重”可能多數隻是局限於頭腦知識性的理解上,甚少對我們的行動產生什麽實質性的影響,因為行或不行,我們都感受不到什麽區別,因為對我們的現實生活產生實際約束力的,已經不是神的律法,而是我們所處的國家的法規。我們違反國家法律會受到相應的製裁,而違反神的律法卻看不到什麽影響。然而,對於當時的以色列人來說,這些條例可不是說著玩的,可不僅僅是頭腦中知識的理解和儲存而已,而是真的會帶來生與死的區別。當他們真的故意殺人的時候,他們很可能真的活不到第二天了。當他們真的是誤殺人的時候,他們是多麽地渴望可以進入逃城免於一死,他們對大祭司之死所帶來的赦免是何等的感恩不盡。盼望我們可以站在以色列人的角度去理解這些條例,真實體會神對生命的看重,也真實體會神律法的嚴肅性,帶給我們生命有觸動和警醒。

默想經文:“你們不可玷汙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35:34)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默想這句話,讓我們因著敬畏神而看重生命的寶貴、看重律法的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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