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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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歸榮耀與神(18:25-32)

(2023-06-09 14:32:42) 下一個

第43段講的是利未人的十一奉獻。之前的段落剛剛講完以色列人的十分之一是歸給利未人,現在神緊接著說到,利未人也要將這得到的十分之一當作好像他們從田中的收成一樣,將其中的十分之一,而且是至好的十分之一奉獻給神,給祭司使用。很特別的是,這段話是神藉著摩西來吩咐利未人,而不是好像之前的那樣是藉著亞倫來吩咐利未人。為什麽會有這個區別呢?很有可能,讓祭司去吩咐利未人將十分之一給自己的確不太合適,好像是在為自己的益處去吩咐別人遵守。讓摩西去吩咐會更合適一些。

如果我們是利未人,聽到這樣的吩咐會有什麽想法呢?之前剛剛到手的十分之一,現在馬上又要從中將至好的十分之一分出去,就好像從剛剛放進錢包的工資拿出一部分,會不會好像割肉一樣的痛呢?然而,神很明確地指出,這是以色列人的聖物,他們不可褻瀆,免得死亡。也就是說,他們必須這樣做,因為這些不是歸於他們自己的私有財產,而是以色列人獻給神的聖物,所以理應如此。如果他們將這些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那就不僅僅是財產的分配和侵奪的問題,而是褻瀆神的聖物了。但神同時也讓利未人知道,除了他們要奉獻的十分之一以外,其餘的部分是歸給他們享用的,他們大可放心使用,領受從神而來的賞賜。

這也是對今天在教會服侍神的弟兄姐妹的提醒。最直接的應用當然就是在教會全職服侍的傳道人,他們應該知道要從自己的收入中向神奉獻十分之一。那麽對於沒有在教會領取薪水的弟兄姐妹呢?他們也要學習同樣的一個功課(傳道人也同樣如此),就是將自己在服侍中的所得歸榮耀與神。他們在服侍中雖然不會有金錢所得,但也有可能有其它的所得,例如弟兄姐妹的誇耀、支持、幫助,等等。這些當然是弟兄姐妹發自內心的讚賞和感謝,但對於接受這些的參與服侍的弟兄姐妹來說,要提醒自己的就是,不要將這些歸於自己,而是要歸榮耀與父神,歸於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因為隻有神才配受極大的讚美和稱頌。如果我們將這些歸給自己,收藏起來,以為是自己的努力得來的,是自己當得的酬勞的話,那就是在奪取神的榮耀了。盼望我們在當中都可以有所領受。

默想經文:“奉獻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18:29)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默想這句話,帶給自己有省察,在服侍中更新自己與神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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