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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段講的是有關衣服繸子的條例。從條例來看,這個繸子本身並沒有什麽特別的地方,既不是用什麽特別的材料製成,也沒有什麽特別的形狀,更沒有因為加上了繸子之後使得穿衣服的人有什麽與眾不同。那麽,神為什麽要對這樣的物件下達指令呢?原來,這並不是關乎以色列人的服飾本身,也不是好像規定祭司袍那樣使其本身具有什麽特別的屬靈含義。神頒布這有關衣服繸子的條例,目的乃在於提醒人看見了就記念遵行神的一切命令,成為聖潔,歸於耶和華神。
這裏特別提到遵行神的一切命令,不單隻是包括了神在西奈山所賜下的律法,也包括神給以色列人的一切其餘的吩咐。總之,神要求以色列人去行的,這就是神的命令,以色列人作為神的子民,他們就要去遵行。這實際上也是對之前所發生的探子事件的進一步回應。在探子事件當中,以色列人並沒有違反律法的某些條例,例如不許殺人、不許偷盜,等等。他們的問題隻是不敢上去攻打迦南地而已。然而,即便以色列人沒有違法律法的條文,但當他們不按照神吩咐去攻打迦南地的,或者是不按照神的吩咐往曠野去的時候,這依然是違背了神的旨意,是對神的不信,也是犯罪得罪神了。因此,神在這裏用“命令”一詞,而不是用“誡命、典章、律例”這些描述律法的詞匯來向以色列人強調,不單隻是律法的條例,神其它所有的吩咐,也就是神的一切命令,以色列人都要遵行。
以色列人雖然已經受罰要在曠野漂流四十年而死,但是神卻依然不斷向他們講話,提醒他們要遵行神的一切命令。我們可能會覺得奇怪,對於這些已經被宣判了的人,神還如此孜孜不倦向他們講話、提醒他們,還有什麽意義嗎?其實,這就是神美善的心意。神並非看那些已經被宣判不能進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為已經死去、永遠沉淪的人。相反,神依然願意向他們講話,提醒他們要留意的地方,實際上就表明神依然愛他們,依然在不住地觀看他們,依然期望他們可以藉著神不斷的提醒回到神的道路上來。
麵對神如此不離不棄的愛,我們該如何回應呢?隻是接受而已嗎?當然,願意接受神的愛,這已經是很好的回應了。但是神期望看到的,乃是我們遵行祂的一切命令,以至於可以成為聖潔、歸於神。所以,不單隻是接受神的愛,也是要按照神一切的吩咐去行,這才是真正地與神同心、同行。很多時候,我們對於遵行神的命令是帶有一定的局限性的。有時候,我們把遵行神的命令理解為遵行神的律法要求,認為隻要自己不偷不搶、做一個好人就行了,但是對神對我們人生的帶領、例如工作的轉換、服侍的改變,等等,卻不理不睬,認為那些是我們自己的私事,與神無關。有時候,我們把遵行神的命令理解為尋求神對自己人生的帶領,例如求神賜給自己一份高薪的工作、求神賜給自己一個幸福滿滿的家庭,等等,而至於其它那些律法要求,例如愛神、愛人、溫柔、舍己,等等,我們認為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承擔了刑罰,我們就不需要去管那些了。實際上,神的一切命令包羅萬象,指的就是神對我們的一切要求,包括律法的要求、包括人生的走向、包括使命的承擔,等等。這實際上也是接受神做我們一生的主宰,在我們的大事小事上都作主。思想一下,我們在這方麵做得如何呢?在我們的家中都或多或少有些紀念神的小擺設,例如“耶穌是我家之主”,或是“耶和華是我的牧者”。這些小擺設,是真的成為了擺設呢?還是好像條例中的衣服繸子,成為我們隨時的提醒,要遵行神一切的命令呢?
默想經文:“使你們記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為聖潔,歸於你們的神。”(15:40)
靜默思想:結合神頒布的律法、探子事件,等等,來理解神的“一切命令”的意義,更新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