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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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神的赦免與懲罰(14:11-25)

(2023-05-18 15:35:27) 下一個

第30段講的是摩西為民眾的禱告,以及神的回應。摩西的代禱包括兩個方麵,一個是求神為了祂自己名的緣故,不要擊殺這些以色列人,免得列邦認為神的能力無法將以色列人帶入應許之地;另一個就是求神為了祂自己所說過的話的緣故,按照祂的大慈愛赦免這些百姓的罪孽。雖然神應許要將百姓除滅,將迦南地賜給摩西的後裔,但摩西沒有為了自己的好處而抓住神的應許不放,反而是寧願舍棄這些已經到手的好處而為百姓祈求。這實在也是我們要學習的榜樣。很多時候,當我們說要“抓著神的應許求”的時候,看似出於信心,但實際上是在為自己求益處。這不是對神真正的信靠,而是對神的“製約”,想為了自己的好處而用神的話逼使神就範。

摩西的代禱看似替神著想,但實際上是在為百姓祈求。這一點神看得很清楚。神回應了摩西的祈求,赦免了百姓,但卻不是因為擔心好像摩西所說的那樣要避免祂的名會在列邦受到羞辱的緣故,因為“遍地要被祂的榮耀充滿”,也就是說,即便祂將百姓除滅,讓列邦誤以為祂沒有能力按照自己的應許將百姓帶入應許之地,但祂作為神,祂依然有能力作許許多多的神跡奇事讓列邦消除這個對祂錯誤的認識,讓列邦認識祂的大能力,因為神的能力不是局限在祂對自己的子民的身上,祂的能力乃是在全地通行無阻。

然而,在宣告了赦免之後,神馬上也宣告了懲罰,即除了迦勒和約書亞之外,這些悖逆的子民都不能進入神的應許之地,因為他們雖然看見神的榮耀和神在埃及與曠野所行的神跡,依然試探神。我們可能會覺得奇怪,覺得為什麽神一方麵宣告赦免,一方麵又宣告懲罰呢?既然赦免了百姓的罪,為什麽又要懲罰他們的罪呢?的確,看起來好像很矛盾,甚至是出爾反爾。然而,通過這些,我們也可以更加全麵和深刻地認識神的赦免與刑罰。我們通常以為,既然神宣告了赦免,那就應該一切恢複正常,好像沒有事情發生一樣,所以如果後麵再加上懲罰,就是不應該的,是說話不算話。然而,在神眼裏卻不這樣看。在當時的處境中,神宣告赦免,隻是赦免以色列這一次悖逆的罪,不將祂所說的他們當受的滅族之災降在他們身上,但不意味著他們因此就是無罪的。神赦免他們,僅僅是因為摩西的代禱,以及神的大憐憫,願意給百姓多一次的機會,而不是出於百姓自身的認罪悔改(這與因著百姓的悔改而帶來的赦免是不同的)。所以,百姓依然要為他們自己的罪付上代價,就是被神懲罰不能進入神的應許之地。神也用這種懲罰的方式來讓以色列人知道,事情並沒有完結。他們雖然沒有當場被滅絕,但他們在神的眼中依然是有罪的,神依然在等待著他們認罪悔改來將心歸向神。神讓他們在曠野經受熬煉,實際上就是磨練他們的心誌,給他們四十年之久的時間來悔改,來學習專心仰望神。他們當中如果有人真正在這四十年的漫漫曠野路中將心轉向神,那麽他們即便最終沒有進入迦南地,但他們都可以因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與神和好,因信稱義。

這也是對我們很好的提醒。實際上,我們也是常常犯罪,常常處在被神赦免的狀態(隻不過我們自己並不知道而已),就好像神常常赦免那些悖逆的以色列人一樣(14:19)。有時候,我們被赦免,並沒有在自己的過犯中受到明顯可見的懲罰,而是好像什麽事都沒有發生一樣,就以為我們和神的關係依然很好。但實際上,這些都不意味著神不看我們有問題,以有罪當無罪。隻有當我們真正從罪中悔改,才能靠著耶穌與神真正的和好,成為神的兒女。如果我們僅僅因為犯罪沒有被神即時懲罰就帶著僥幸的心理以為神看不見、以為神看見也不當一回事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

默想經文:“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14:18)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默想這句話,讓我們更深認識神的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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