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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段記載的是摩西聽從嶽父葉忒羅的建議設立百姓官長的製度。有大事、小事的區分,有相應的權利設定,這套管理體係即便是從現代人的角度來看也是沒有什麽太大問題的。如果是神親自吩咐摩西設立這樣的體係,那麽我們是一點疑惑都沒有的。但問題就在於,這是作為米甸,這個外邦人的祭司葉忒羅所提出的方案,這就讓我們有點不好接受了。神的子民怎麽可以接受外邦人的建議呢?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神心意呢?
我們可以從兩方麵來思想這個問題。首先,就是這套體係的本身,即它的根基與執行原則是什麽?經文讓我們看到,雖然葉忒羅建議摩西施行這樣的體係,但同時也指出該套體係的根基,乃在於神的律例和法度(18:20),而被選出的人都要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這也就是說,這套體係的重點不在於行政管理方麵的構思如何巧妙、有效,而在於是其管理的標準和原則是否出於神,參與管理的人員是否敬畏神。我們可以理解,雖然架構、體係可以各有千秋,而葉忒羅所推薦的體係不過是其中一種而已,但最基本的兩點,管理的原則或標準,以及管理的人員,才是最重要的。葉忒羅的建議在這方麵是符合神的心意的。實際上,我們也可以切身體會到,很多時候當遇到管理上的問題時,基本上都不是因為管理體係本身的問題,而是管理的原則與管理的人員出現了問題,例如不是按照神的原則去施行管理,或即便是表麵上按照神的原則,但管理的人員自身卻帶著許多血氣和罪汙,以至於神的道被攔阻、被扭曲,帶來不公不義的事情發生。
其次,就是這套體係與神的體係之間的關係,即它有沒有取代神所設立的管理體係。從上下文中並沒有這樣的記載。在這之前,以色列人是在埃及作奴隸,所以他們自身並沒有什麽現成的管理體係;而當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之後,也沒有馬上設立什麽管理體係,而都是由摩西一人承擔,所以可以看到在當時,以色列人在管理製度上麵是空白的,並不存在神的體係被葉忒羅取代的問題。在這之後,雖然神在西奈山頒布了律法,但我們也看到神的律法更多是側重在百姓與神、與人之間的關係的規範,並不涉及到他們的管理體製。所以也不存在要在神的體係與葉忒羅的體係中兩者取其一的問題,基本上是神允許葉忒羅的建議繼續下去而沒有提出取代方案。為什麽神沒有提出祂的管理體係呢?很有可能,神更加看重的不是我們以為的一套十全十美的“屬靈”的管理體係,而是祂公義的法則是否可以被自己的子民遵行。這並非是說神不重視管理體係的設立,這乃是說關鍵依然是神的法規是原則,而人們以聽從神的話為回應。
這也是給我們今天的基督徒與教會很好的提醒。很多時候,我們會花很多精力在架構的設立、管理模式的更新上麵。這樣做當然也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例如可以精簡架構、提高辦事效率、製度透明,等等。但是我們不能忽視的是無論什麽樣的架構或模式,都必須要以神的律法為依托,也必須要留意參與管理的人員的自身生命。沒有這兩點,再好的管理體係都會將人或團體帶離神的方向;抓住了這兩點,再一般的管理體係都會將人或團體帶在屬神的道路上。
默想經文:“你要替百姓到神麵前,將案件奏告神;又要將律法和法度教訓他們,指示他們當行的道、當作的事;並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18:19-21)
靜默思想:思想這一被神許可的架構,體會其中的精髓,也帶給我們無論是在架構治理和生命建造方麵的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