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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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自以為義,要學習神的公義(18:16-33)

(2022-02-24 17:50:26) 下一個

第31段記載的是亞伯拉罕與神為著所多瑪而進行的對話。這是一段膾炙人口的“討價還價”。有時候我們容易認為這段經文講的是亞伯拉罕為作為多國的父而為列國代求,或是為他尚在所多瑪的侄兒羅得一家代求,但果真如此嗎?或是僅此而已嗎?

仔細觀看經文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到亞伯拉罕向神所提出的訴求(18:23-25)幾乎可以用抗議、指責來形容,其中包括三方麵的內容。首先,就是神不能將城中的義人和惡人一同滅絕;其次,就是神應該因為城中的義人而饒恕全城的人;第三,如果神不這樣做,那麽神就是不行公義。所以很明顯,亞伯拉罕這裏的訴求乃是他自以為義,認為神如果不按照他認為對的方式去行的話,就是不行公義的神。可是,亞伯拉罕這看似振振有詞的訴求真的是出於完全的公義嗎?我們可以看到,第一點是對的。公義的神當然不應該將義人和惡人一同滅絕。然而,第二點卻是不對的。如果神真的因為城中的義人而饒恕其餘的惡人的話,也就是說,因為城中的義人而不去審判惡人,或是不把他們當做惡人看待,那麽這還算是公義嗎?公義的神豈不應該將善惡區別開來、施行報應嗎?所以很明顯,亞伯拉罕這裏的訴求本身也不盡都是完全公義,雖然有其對的地方,但也有不對的地方。然而,亞伯拉罕竟然自以為義去要求神按照自己的這套公義標準去行。

我們再來看神如何回應亞伯拉罕的訴求。神沒有直接指出亞伯拉罕不對的地方,而是溫柔地和他“討價還價”,直到最後將義人的人數降低到十個,算是將這筆“交易”敲定了下來。從後續的經文我們可以看到,實際上所多瑪城裏麵的義人,按照新約的介紹,隻有羅得一人(彼後2:7);即便算上他的妻子、兩個女兒、女兒的女婿,最多也不過六人。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因為達不到神和亞伯拉罕最後定下來的數字,神完全可以因此就毀滅全城也不算是違反了祂和亞伯拉罕的約定。然而,神卻在毀滅全城之前先將義人羅得,以及他的家人救出城。從神的作為我們看到祂是如何回應亞伯拉罕的訴求的。首先,的確,神不會將義人和惡人一同滅絕。所以即便義人的數量沒有達到他們最後定下的標準,但神依然很清楚地將義人從惡人的毀滅中分別出來,而不會濫殺無辜。其次,神拒絕了亞伯拉罕所提出的因為義人而饒恕惡人的要求。神救拔義人,但嚴厲地刑罰了惡人。這才是公義的神所行公義的事。神斷不以有罪為無罪,也不會以無罪為有罪。神沒有跟著亞伯拉罕的公義標準走,神宣告了自己的做法才是真正的公義。

明白了這次“討價還價”的過程,我們再回過頭來看起初的原因,就能夠更深體會神的心意,以及我們要學習的功課。神之所以要把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的計劃告訴亞伯拉罕,乃是因為“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行公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18:19)所以看得出,神不單隻是要自己行公義(神原本就是行公義的),神也要將祂所行的公義言傳身教給亞伯拉罕,使得被設立要去使多國得福的亞伯拉罕可以將神的公義教導眾人都來遵守,成為神所喜悅、蒙神賜福的百姓。而審判、毀滅罪惡滿盈的所多瑪和蛾摩拉就是神施行公義審判的實物教材,要亞伯拉罕在當中看到公義的神施行審判是多麽的大而可畏,從而學習和明白遵行神的道是多麽的重要,神不但要教導亞伯拉罕學習公義,也要亞伯拉罕按照神的標準去秉行公義。

從亞伯拉罕和神之間的討價還價我們可以看到,亞伯拉罕的確需要學習這樣的功課。他雖然有滿腔的熱情和愛心願意為諸城代求,可是他卻自以為義,沒有神公義的標準。這也是對我們基督徒很重要的提醒。很多時候,我們雖然都為這個世代發熱心,為這個代求、為那個鳴不平,看似熱情高漲、愛心滿滿,但實際上卻是出於自己的血氣和私意,出於自己的是非標準,出於自己的道德判斷,結果反倒是是非不分、混淆真理。實際上,我們在有愛心、熱情的同時,也要謙卑學習亞伯拉罕所學習的苦澀功課,就是放棄自己的自義,去學習神的公義。當然神的憐憫和慈愛也是我們同時要學習和兼顧的。

默想經文:“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行公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18:19)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思想這句話;承認自己需要按照神的話來學習公義,而不再是自以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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