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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段,約翰繼續論述彼此相愛。這一次,約翰是從信心的角度來論述。約翰展現出來的一條思路是,凡信耶穌是基督的,就是從神而生的;而因為從神而生的就理應是愛神的,所以信耶穌是基督的,也就是愛神的;而愛神的,也就應該愛從神而生的,即神的兒女。這個思路也不難理解。就好像一個大兒子,既然是從父母而生,那麽很自然就應該是愛父母的;而當這個大兒子真正愛父母的時候,他也會體貼父母的心腸,愛父母所愛的其餘的孩子們,就是他的弟弟妹妹。這是人間的常理,而在屬靈的關係上也更應該如此。真正愛神的,就會體貼神的心意、遵守祂的誡命,就會愛神所愛的。而因為神愛世人,所以愛神的人也應該愛世人,也就是愛弟兄、彼此相愛了。
這裏,約翰說到:“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5:3)這裏,“愛祂了”這個片語,原文的直譯是“神的愛”。而對於“神的愛”這個片語,我們是理解為“我們對神的愛”,還是理解為“神對我們的愛”呢?雖然兩者都有可能,但還是需要從上下文來看,同時也是要尊重希臘原文中的“神的愛”的最直接的意思,是指出於神的愛。這就好像讀到“神的忿怒”的時候,指的是神對人的忿怒,而不是指人對神的忿怒。從上下文來看,這裏按照最直接的意思理解為“神對我們的愛”也是很暢順的,因為約翰在後麵馬上提到“神的誡命不是難守的”。這也就是說,神給我們彼此相愛的誡命並不是難守的,從這一點可以看到神對我們的愛,因為祂沒有將難守的誡命給我們。這就好像慈愛的父親按照孩子們的能力,隻是讓他們洗碗,而不是作危險的電工修理插座。神讓我們彼此相愛,神知道這是我們應該做到的,而且也是可以做到的。這就是神的愛了。
可是我們也會說了,這條命令怎麽會說不難呢?我們基督徒掙紮最大的就是這一條命令啊,簡直是難死了!神讓我們彼此相愛,這哪是愛我們啊,簡直就是為難我們才對。是的,彼此相愛的確不容易做到。可是這真是神在為難我們,把超出我們能力範圍的事情吩咐我們去遵守嗎?不是的!約翰指出,關鍵就在於我們是否有真信心。信心讓我們勝過世界,勝過世界的種種限製和難處去遵行神的命令,彼此相愛。而這個信心,就是一開始講到的,信耶穌是基督。有了這個信心,我們就是從神而生,愛神,也愛神所愛的,這些就都不是什麽難事了。
當從這個角度來看的時候,也會讓我們對“信耶穌是基督”這個信心有更深一層的理解。通常來說,我們把這個信心局限在頭腦知識的範疇,認為我同意這個說法,就算是信了,就如同相信電飯鍋可以煮飯一樣,不會和愛心有什麽聯係。我們把愛心隔離於信心之外,把愛心當做是要去苦苦遵守的捆索般的命令、條文而已。但從約翰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到,真正的“信耶穌是基督”的信心,乃是我們體貼神的心意、愛神的表現(因為耶穌是神設立的基督,我們接受耶穌,也就是接受體貼神的心意);而因著這樣出於愛神的信心,我們也就自然應該愛神所愛的人了,就好像哥哥愛弟弟,怎麽會是重擔呢?同樣,我們彼此相愛怎麽會是苦差、重擔呢?信心讓我們生發仁愛,信心也讓我們知道原來神真是愛我們,將如此自然而然要做的事情當做誡命給我們(這豈不是太便宜我們了嗎?)。
默想經文:“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5:2)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思想信心和愛心的關係,讓我們對神的信心真的是“生發仁愛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