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這裏是一些個人的讀經分享。知識就是力量,我們生命的力量是從認識真理開始。
個人資料
正文

審判不是兒戲!(4:12-19)

(2021-09-02 18:35:44) 下一個

第10段,彼得繼續講到信徒為行善而受苦的心誌。彼得說到,信徒在遇到火煉的試驗臨到的時候不要以為奇怪,倒要歡喜,因為他們是在與基督一同受苦,使得他們在主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這裏,“奇怪”所表達的意思是外來的、不是本身應該具有的。彼得借助這個詞來勸勉信徒,不要以為因行善而受苦、經曆試驗是不正常的、外加的事。相反,要知道這些是原本就會有的,因為基督也為義受苦,所以我們跟隨基督、效法基督、活出基督,豈不也會經曆基督所經曆的苦難嗎?我們在這個抵擋神的世界中活出屬神的生命、行神喜悅的事,所以很自然就會受到逼迫和攪擾。這就好像我們掉到獅子坑裏麵,被凶惡的獅子撕得粉碎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這給我們是很好的提醒,讓我們對因行善而受苦有更加深刻的認識。有時候,我們會認為自己行在神的旨意當中,做神喜悅的事情,理應得到神的眷顧,諸事順利、化險為夷;即便得不到獎賞,但至少應該得到保護、免受惡人的攻擊和攪擾。所以,當受到逼迫、苦難的時候,我們就會覺得不自然、不正常。然而,彼得在這裏將我們的固有思想完全的翻轉,即不再是“為義受苦是不正常”,而是“為義受苦是正常”,明白原來為義不受苦才是不正常的,是因為得到了神額外的、但不是必須的看顧和保守。這不是說我們不用寄希望於神的保護和眷顧,這也不是說神就任憑我們在為義受逼迫中自生自滅。這乃是說我們對因行善而受苦、為義受逼迫要有正確的認識。

當然,我們也知道,彼得在這裏所說的經曆火煉的試驗指的是我們為義受逼迫、為行善而受苦,而不是指我們因為自己的邪情私欲所經曆的試探(好像雅各書所說的),以及因為自己的犯罪而受的苦。彼得特別指出,那些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而受苦的,就是另當別論了,因為這些完全不在為義受苦的範疇之類,反而是咎由自取、要付上當付的代價、接受當受的刑罰。這樣,我們也就可以明白為什麽彼得後麵會提到說:“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4:18)有時候,我們容易認為彼得這裏是在劃分我們信主的和那些未信主的,指出我們是得救的,而他們是不得救的,所以我們可以在得救的此岸,帶著自己已經全身而退、有點可憐,甚至有點幸災樂禍的心情去觀看、議論那些在不得救的彼岸的人。不錯,信主與不信主、得救與不得救,這之間的確是天壤之別。然而,我們也要體會彼得在這裏所說的,不是叫我們抱著自己已經得救的心態去看那些不信主、不得救的人,而是在嚴厲地提醒我們,不要成為和他們一樣的人!如果義人僅僅是靠著行神所喜悅的事情而蒙恩得救,那麽那些不行神所喜悅的事情的人,也就是不虔敬和犯罪的人,他們豈能逃得過神的審判呢?言下之意,信徒要一心行善,因為這才是我們可以緊緊抓住的得救之道。

當然,我們知道彼得這裏不是說我們要靠行為得救。彼得的意思乃是說我們要堅持行善、遠離罪惡、蒙神喜悅,因為犯罪的人是無法在神的審判台前站立得穩的。得救與不得救之間不是我們想象中的“一信之隔”,而是“有行為的信心之隔”。正如雅各書所寫到的,信心要有行為。而這信心的行為,就是行神所喜悅的事,就是行善了。神的審判不是兒戲。所以,我們也不要將“信”當做兒戲而輕忽怠慢、似有非有,將“行善”當做兒戲而嗤之以鼻、可有可無。

默想經文:“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倒要歡喜,因為他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4:12-13)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默想這句話,讓自己對為義受逼迫有更深刻的認識,有更加喜樂和坦然的心去麵對。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