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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段,彼得講到信徒在世上,也就是在外邦當中應有的美好見證。這包括兩個方麵。首先,就是自身的品行端正,讓人無可指摘(2:11-12)。彼得講到我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欲,因為這私欲是與靈魂爭戰的。不但如此,我們也要在外邦中有美好的見證,讓他們雖然想說我們的壞話,想抓我們的把柄,卻抓不住,因為根本就沒有。這樣,當神鑒察的日子,也就是當神懲惡揚善的時候,就讓人知道神的心意和公平公義,這樣便讓人有機會來認識神、敬畏神、歸向神。這也類似於保羅的觀點,即屬肉體的是順從肉體的邪情私欲,而屬靈的是順從聖靈的帶領。當我們要真正為主作見證的時候,我們唯有真正活出屬靈的生命,不但讓人知道屬神生命是什麽,同時也讓人知道神的心意是什麽。如此便可以對神有正確的認識,才有可能進一步去降服在這位神麵前。舉個例子,當我們沒有活出基督徒應有的屬神生命,依然是貪婪、自私、詭詐的時候,這樣當別人看到我們這個樣式,甚至還在分享所謂的得蒙神祝福、心想事成的時候,他們對神的認識就會被扭曲。他們可能會想來跟隨這位神,因為看到這位神就好像“阿拉丁神燈”一樣滿足我們的私欲;或者他們就不願意來認識這位神,因為看到這位神好壞不分、沒有原則。
其次,就是順服世上的製度、君王及其代言人(2:13-17)。彼得指出,因為神的心意是要我們行善,所以我們要在世上順服神所設立的這些,以便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這也不難理解。的確有許多人並不了解我們對基督的信仰,所以很多時候他們看我們主要在於我們是否違反或遵行世上的法律。當看到我們違反世上的法律,做出違法亂紀的行為時,無論我們作為基督徒有再多屬靈的理由,他們都會覺得我們是錯誤、不服約束的一群人。我們可能會說,那麽是否世上君王的一切製度、法規我們都要遵行呢?如果是違背神心意的,難道我們也要去行嗎?相信這樣的疑問不單隻是我們現在有,在當時敵對神、拜偶像的羅馬政府統治下也會有這樣的疑問。對此,彼得似乎並不認為難以區分。彼得指出,關鍵的乃是在於我們心裏的惡毒。我們要做的乃是捫心自問,而不是為自己找屬靈的借口。例如我們可能反對向政府納稅,甚至私下裏偷稅漏稅。我們為自己找到的屬靈借口是我們的主是神而不是世上的君王,所以不需要納稅,也不應該向那些抵擋神的政府納稅;但實際上我們心裏的真實想法可能是貪婪、自私、憂慮,不願意把錢給出去。
我們也要留意,在談到這兩方麵的內容時,彼得一開始就特別指出他這樣要求的原因,就是“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2:11)我們可能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麽彼得這裏如此強調在世上活出美好的見證是因為我們是世上客旅的緣故呢?這兩者之間有什麽聯係嗎?其實,這也不難理解。設想,當我們去到別的人家中做客的時候,我們會如何表現呢?正常來說,我們都會約束自己、表現得很不錯、讓主人滿意。中國人常說的“客隨主便”也有相似的含義,即客人要尊敬主人,讓主人看到自己的美善,而不是因為放縱自己而讓主人頗有微詞。相似地,彼得在這裏也是這個意思,既然知道信徒是屬天的國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民,是屬神的子民”,那麽我們在地上就算是寄居、客旅的。這樣,為客之道,乃是在做客的地上、世上,有美好的見證,也尊敬神在地上設立的作為地上主人的各樣製度和管理者。
當我們明白了彼得的意思,知道如何從我們作為天上的國民在地上做客的角度來看我們在世上的見證時,我們心裏會有什麽樣的感受呢?當然,這不是要去討好世上的人或管理者、向他們妥協。這乃從另一個角度來讓我們知道在世上有美好見證的重要性和自然性。同時也藉此讓我們更加知道自己是屬天、在地上過路的身份。如果在地上的人之常情都知道做客的要在主人家有合宜的表現,那麽我們作為天上的國民在地上做客豈不更應該如此嗎?願我們在當中有所領受。
默想經文:“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2:11)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默想這句話,讓自己被提醒自己真實的身份和在世的日子,以便做出正確的發自內心的回應。不是因為是做客的就可以隨意、放縱,而是因為是做客的就要更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