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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段,雅各論述信心與行為之間的關係。這也是承接之前提到的話題。當他說到“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2:13)的時候,想必就會有人提出異議,說“我們不是因信稱義、因信得救嗎?怎麽會變成是靠著憐憫向審判誇勝呢?”針對這樣的異議,雅各指出,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即隻說自己有信心,但卻沒有真正的與信心一起工作的行為(2:22),是沒有什麽益處的。雅各舉例說到,當對吃不飽、穿不暖的弟兄或姐妹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但卻沒有提供任何實質性的幫助,這樣的話有什麽意義呢?帶來什麽真正的幫助呢?雖然說得很屬靈,但實際上不過是一句空話而已。雅各以此來說明,當信心沒有行為的時候也是這樣,是死的,是空無一物的外殼而已。
雅各也想到會有人這樣來回應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這樣的說法所反映出來的觀點是認為信心和行為是可以分開的,可以被分別擁有而不一定要合在一起。雅各指出這種說法的錯誤之處:“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2:18)言下之意,即是說“信心和行為真的可分開嗎?如果是真的可以分開,那你能將沒有行為的信心讓我看到嗎?做不到吧!因為沒有行為,信心就好像空氣一樣是看不到的。讓我來告訴你怎樣展示信心吧,就是藉著可見的行為來彰顯!”
雅各指出,沒有行為的信心,就好像魔鬼對神的信一樣,雖然知道有神,但帶來的卻是戰兢,因為知道牠逃不過神嚴厲的審判。而魔鬼之所以知道牠逃不出神嚴厲的審判,是因為牠沒有切實的行動來回應這位神。同樣的,當我們對神的信僅僅停留在“知道有神”,但卻沒有行動上實質的回應的話,那麽這信是空的,並不能讓我們得救,等待我們的就是好像留給魔鬼的硫磺火湖的永遠刑罰了。這與我們憑著真實的信心,即有行為的信心可以坦然無懼地去到神麵前是極大的不同。
最後,雅各以事實說話,以我們都熟悉的信心之父亞伯拉罕,以及妓女喇合為例來說明他的觀點。前者是猶太人,後者是外邦人,但他們都是因著有行為的信心而得蒙神的喜悅。在說到亞伯拉罕的時候,雅各特別用了兩個詞來說明信心與行為的關係,一個是“成全”,即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是因著行為才得以完成。這就好像一件事情,有了計劃、立誌,那隻是一個開始而已;而直到這件事情做完,才算是最終完成。這正如老板答應給員工加工資,直到真正加了工資,老板的這句話才算落到了實處完成。另一個詞是“應驗”。這個詞通常被用來指神的應許最終實現,例如神應許救主的來臨,當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時候,神的應許就應驗了。雅各用這個詞表明,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是通過獻以撒的行為來得到最終的完成,就如同神的應許最終得以實現,而不是停留在口頭所說而已。
雅各的論述對我們是很必要的提醒,甚至是嚴厲的警醒。因為信心若沒有行為是死的,是不能救人的!感謝神藉著雅各來糾正我們對可以使我們得救的信心可能存有的錯誤理解和錯誤的回應,引導我們回到祂喜悅的道路上來。甚願我們在當中都有所領受,讓我們對信心有更加全麵和深刻的理解和實踐,不要把信心與行為分開,不要讓信心淪為一句空話。
默想經文:“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2:17)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默想這句話。不要把信心和行為的關係僅僅當做一個喋喋不休,而又關係不大的議題來討論而已,而是更要明白這是關乎到我們得救的嚴肅話題,是要帶出我們真實的有信心的行為,有行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