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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段,作者從舊約祭祀禮儀的角度來闡明耶穌作為大祭司來立定新約的意義。作者首先藉著舊約有關聖所和至聖所的規定指出,舊約律法中的祭祀禮儀並不能讓人真正去到神麵前。在舊約律法規定的帳幕中,有聖所與至聖所之分,而兩者之間以幔子相隔。祭司隻能在聖所服事,而大祭司每年隻有一次才能進去,而且還要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作者指出,這樣的設置實際上是要告訴我們,祭司在聖所中的服事並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原因很簡單,因為如果祭司在聖所中的服事可以叫人得以完全的話,那麽他們就可以直接去到至聖所了。所以,既然有幔子隔開聖所和至聖所,也就說明在祭司在聖所的服事依然不足以讓他們可以完全聖潔地去到至聖所朝見神的麵。
接下來,作者解釋了其中的原因乃是因為他們所獻上的山羊和公牛的血並不能為人贖罪、使人完全成聖。其實這道理也很簡單。因為山羊和公牛的命不能等同人的命,所以山羊和公牛並不能為人的罪付上代價,這就好像我們不能用一隻山羊或一頭公牛去代替殺人者不需要償命一樣。人犯罪當死的債,一定要人命才能償還。所以,隻有耶穌的受死才能真正替人贖罪,而且,隻有無罪的才能替有罪的贖罪,因為有罪的人本身就該死,所以是無法替另一個罪犯贖罪的。這就好像一個死刑犯不能替另一個死刑犯死,來搭救那個死刑犯免於死。
經文特別指出耶穌的無罪性,以至於祂可以成為我們真正的贖罪祭。作者寫到:“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侍奉那永生神嗎?”(9:14)這裏之所以提到耶穌是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疵獻給神,說的就是耶穌在神麵前完全沒有瑕疵,因為即便是鑒察人心肺腑的聖靈,也可以在神麵前為耶穌的無瑕疵作見證。而當說到耶穌的血來潔淨我們的心,指的乃是說耶穌的生命來更新我們的生命(因為舊約中血就代表生命)。當我們的生命被耶穌的生命所更新,有了耶穌那聖潔無瑕疵的生命時,我們的心就算是潔淨的了。反之,有任何一點不像耶穌生命的,就算是有瑕疵、不完全潔淨的。
最後,作者以舊約是用血來立的這一點來重複他以上的觀點,即耶穌的受死和流血是為我們立定新約的,因為立約(和合本翻譯為“遺命”)都是要流血的。這一方麵是因為違背神的約的人要麵臨死亡的刑罰(如果違約的人不需要死,那麽這個約還有什麽約束力呢?),另一方麵是因為神與人立定的約本身就要求人用潔淨的生命來回應(所以才用灑血來表示潔淨)。所以,神藉著耶穌與我們立定的新約也是如此,即藉著耶穌為我們贖罪,也藉著耶穌來潔淨我們的心。這樣,當我們過去所犯的罪已經得到赦免,而我們的未來又因著生命被耶穌而更新而不再犯罪(有著耶穌生命的人當然就不犯罪了);我們的過去、現在、將來都是清清潔潔的了,我們才能真正可以藉著主耶穌回到神麵前,因為人非聖潔不能見主的麵。
這對我們來說也是很重要的提醒。我們常常隻看重耶穌為我們贖罪,但卻輕看了我們要被耶穌來潔淨。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信了耶穌就可以完全不犯罪,這乃是說我們信了耶穌,就理應去跟隨耶穌、效法耶穌,以至於可以最終活出耶穌那聖潔無瑕疵的生命。這原本也就是神在耶穌基督裏麵向我們的旨意。願我們在當中都有所領受。
默想經文:“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侍奉那永生神嗎?”(9:14)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思想耶穌對我們的潔淨工作。看到自己的不足和虧欠,願意按照耶穌的生命來重塑我們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