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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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願、品格和規矩(3:1-7)

(2020-11-13 18:56:01) 下一個

第5段,保羅講到有關教會設立監督的資格。監督這一名稱的原意乃是指那些監督地方教會的人。由此可見,監督在教會中是有一定分量和權柄的。可想而知,監督對教會的影響力是很大的。用得好的話,可以督責教會行走在正確的道路上;但如果用得不好,則有可能反過頭來使得教會走在不正確的道路上。這就好像審計部門,用得好的話可以有效地防止腐敗,但用得不好,同流合汙,反而會助長腐敗。正因為監督是如此的重要,所以保羅要在書信中強調監督的資格,對監督要有嚴格的把關。

這段經文的內容很直白。基本上可以分為三個方麵。首先就是作監督應有的心願(3:1),即人要想得監督的職分,乃是出於羨慕善工的意願,是渴望在美好的服事上有份,而不是出於對權利的欲望,或是被人推舉的勉強,或是無所謂的態度,或是找點事情做做的想法,或是任何其它的動機。

其次,就是作監督應有的品格(3:2-5)。這包含很多方麵,有個人自身的生命層麵,也有與別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合宜關係,等等。有人可能自身生命很美好,但是卻不善於教導,這就不是很好的人選,因為身為監督的確需要有教導的恩賜才可以更好地行使督責的職分。可是反過來,有人很有教導的恩賜,但自身生命卻有很多的破口,這也不是很好的人選,因為身為監督除了言語上教導,自己的身體力行、生命的榜樣也同樣重要。隻說不做的監督,容易影響教會也成為隻說不做的教會。

第三,就是作監督應有的規矩(3:6-7),即無論是誰,都必須服從教會有關不能做監督的規矩。這裏說到有兩種人不可作監督,一種是初入教的,也就是剛信主、加入教會不久的信徒。保羅並非看不起這樣的信徒,認為他們一無是處。事實上,也有一些信徒雖然是初入教,但也已經顯明了許多美好的品質。然而,保羅的考量乃是不希望讓這些初入教的信徒就擔任監督這樣重要的職分而產生自高自大的想法,以為自己很了不起。初入教的可能原本沒有這樣的驕傲,可是因為教會的使用不當而造成了驕傲的心態,這是教會需要留意的。另外,保羅也說到在教會外沒有好名聲(見證)的,也不能擔當監督。我們可能會覺得這一點應該沒那麽重要吧,因為畢竟是在教會內的服事,與教會外的表現有什麽直接關係呢?難道教會用人還要看教會外的人的評價,受他們的影響嗎?但事實上保羅的要求不是多餘的。在教會外的名聲不好,也多少可以反映出這個人的生命狀況,容易受到別人的責備而影響在教會的服事。例如,一個人在外做了不好的事,傳到教會,大家對他自然就會有不一樣的看法,這樣的話他的服事也就很難得到弟兄姐妹的認可和支持,而且也容易帶來教會的紛爭與不和。

所以整體來看,要得監督的職分,就需要留意這三方麵的問題。第一個的心願側重的乃是正確的動機,第二個的品格側重的乃是良好的生命素質,第三個的規矩側重的乃是對教會安排的順服。我們也要知道,這些方麵的考量,不單隻是對監督才適用的,實際上也是每一位在教會參與服事的弟兄姐妹都需要留意和自我省察的。

默想經文:整段經文。

靜默思想:慢慢細讀每一句話,聆聽聖靈對自己的聲音,端正自己在教會的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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