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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段,保羅講到信徒蒙恩得救的過程,以及所帶來的在行為上的轉變。保羅首先以“你們”來稱呼對方,指出他們曾經有過的光景(2:1-2)。接下來,保羅以“我們”來稱呼自己和同伴,敘述在主裏麵蒙恩得救的人所走過的路,將神的救恩和心意彰顯在對方的麵前,作為“你們”這一群人的示範。
在經文中保羅說到:“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8-9)我們容易將這句話中的“這”理解為指的是“信心”,即信心是神所賜的。然而,根據原文聖經,這樣的理解並不十分準確。在希臘文中,“恩”與“信”這兩個字用的是陰性名詞,“得救”用的是陽性分詞,而“這”用的是中性名詞。所以,最合理的解釋,乃是“這”指的是前麵的整個句子所代表的意義,即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整件事情都是神的賞賜。我們知道,世人都犯了罪,而罪的工價就是死。然而神的恩典就在於祂願意赦免人的罪,讓人可以因著信得蒙耶穌基督的救贖,與神和好,與基督耶穌一同複活、一同坐在天上。
整段經文以“行為”首尾呼應,並且彼此形成強烈的對比。經文的頭三節雖然有“你們”和“我們”之分,但合在一起共同組成對犯罪行為的表述。一方麵,是受到外界的影響,包括世界的影響,以及邪靈的影響;另一方麵,是自身肉體情欲的影響。這實際上的確就是人犯罪的真實寫照。我們都是活在與外界的接觸之中,世界的潮流、風俗、會影響我們,而邪靈也會不失時機的來引誘我們。同時,來自於我們自身的邪情私欲也會使得我們去隨從這些外界的影響。內因與外因共同起作用,讓我們走在犯罪、離棄神的道路上。
與之形成呼應和對比的,乃是經文的最後一句話:“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2:10)這裏,保羅同樣從外界和自身來提及我們蒙恩得救之後應有的行為。內因就是我們是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新人,我們不再隨從自身肉體的邪情私欲而行;外因就是我們是按照神的心意,做神預備讓我們去行的事,而不再是隨從世界和邪靈的影響。這樣我們可以看到整段經文,開頭部分的行為是犯罪的,離棄神的,而結尾部分的行為是行善的,是神所預備的。
在這首尾以“行為”對比、呼應之外,保羅以因信稱義的救恩作為中間部分。從這個結構我們可以看到保羅所要表達的重點,即籍著因信稱義的救恩,要帶來行為上的改變,從一開始的犯罪行為,到後來的行善行為。這實際上也是保羅在整封書信中的一貫思路,即神所賜下的因信稱義的救恩,最終都要轉化為“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即我們這些領受神恩典的人,要活出屬於神的生命來,籍此向世人宣告我們是屬於神的,正如耶穌所說:“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如果我們的行為還是依然故我,那麽世人怎麽會看我們是屬於神的人呢?除非他們物以類聚,認為神和我們一樣糟糕。
從保羅整段經文論述的重點,我們應該提醒自己,除了要為神的救恩而感恩,同時也要留意自己的行為有沒有和得救之前不再一樣,不單隻是我們的內心生命不再一樣,不再是被邪情私欲所控製,而是基督的生命在主導我們;也不再是繼續受到界的影響,而是追隨神的引領。
默想經文:“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2:10)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默想這句話,思想自己的生命乃是在基督裏新造的,思想自己的注意力乃是放在神所預備叫我們去行的事上。駐足其中,讓自己的心思意念改換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