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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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中(2:15-21)

(2020-07-14 19:19:32) 下一個

第6段,保羅論述我們的稱義是從對耶穌基督的信而來,而不是從律法的行為而來。保羅首先講到:“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人的罪人。”(2:15)保羅這裏乃是承接之前他提到的彼得等人因為懼怕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人看到他們和外邦人一起吃飯就被看為不對、有罪,從而連忙離開了外邦人的事情,好像他們是否被看為有罪乃視乎他們有沒有遵守不能和外邦人一起吃飯,等等的這些猶太人的律法條文。保羅針對這件事情的評價乃是說,猶太人之所以在神麵前是罪人,不是因為他們和外邦人一起吃飯的緣故;與外邦人無關,乃是因為他們原本就犯了罪。

保羅接著指出,猶太人之所以在神眼裏是罪人,不是因為他們沒有行律法,而是因為他們沒有真信心。沒有人可以靠著律法的行為稱義,而我們被稱義乃是因為對耶穌基督的信(2:16)。這不是說律法形同虛設,即便真正遵行了律法也不會被稱義;這乃是說如果離開了對耶穌基督的信,是不可能真正行全律法的。而當我們對耶穌基督有信心的話,我們是得到了耶穌基督的救贖,而且也因著這個信可以活出律法的真意。

再接下來,保羅說到:“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2:17)這句話乃是保羅基於以上對稱義的論述而對彼得裝假事件的再次闡述,即,既然我們已經因信在基督裏稱義了,難道還擔心因為和外邦人一起吃飯這看似違反了律法的行為而被定罪嗎?如果真是這樣,也就意味著我們即便是活在對耶穌基督的信裏麵,但依然可能因觸犯律法而犯罪。打個比方,耶穌基督是純潔的白色(大染缸)。如果說我們活在耶穌基督裏麵依然有可能沾染了黑色的話,那麽也就意味著耶穌基督裏麵不是純潔的白色,而是也有一些黑色。這豈不很荒謬嗎?

最後,保羅從信心與律法的關係來繼續闡述(2:18-21)。保羅這裏提到的他所拆毀的究竟是什麽呢?從保羅對因信稱義的強調,我們自然會想到保羅拆毀的是律法。但實際上,保羅讓我們看到,他所拆毀的不是律法,而是人自己,以及人以為可以靠行律法稱義的想法。保羅說到現在活著的不是他自己,乃是基督在他裏麵活著。這句話不是說“我”這個有位格的個體已經消失,被基督取代。事實上,“我”是繼續存在的,但卻是活出耶穌基督的生命在裏麵。保羅隨即解釋了他自己的這句話,即我們現在乃是活在對神的兒子,也就是耶穌基督的信心中。保羅講到我們之所以可以靠著對耶穌的信心而活,乃是因為籍著祂的死所成就的救恩。如果我們隻靠律法的行為就可以稱義的話,那麽我們也就不需要耶穌基督的拯救,耶穌的死也就顯得多餘了。

整段經文,總意就是我們既然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而稱義,所以就不需要回到律法的條條框框的限製中,以律法的行為來定別人的罪,或是擔心被別人以律法的行為來定罪。這不是說我們因著信就可以恣意違反、踐踏律法;這也不是說我們在基督裏即便真犯了罪也可以忽略不計。這乃是說我們因著信就可以活出耶穌基督的生命在裏麵,從而完全了律法的要求。這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也是很好的提醒。我們雖然也是活在許許多多的類似於律法要求的條條框框之下,例如準時崇拜、按量奉獻、讀經禱告、參與服事,等等。這些都是好的,體現出神對我們的美善心意。但同時我們也要時刻提醒自己,我們是通過這些來引導自己走在信心的道路上,還是把這些僅僅當做律法的條文來遵守?保羅要拆毀的是以為靠著這些律法行為就可以稱義的想法。而保羅要建立的,乃是我們對耶穌基督的真信心,讓我們可以連接於這救恩的源泉。甚願這成為我們時刻的提醒。

默想經文:“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麵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舍己。”(2:20)

靜默思想:默想這句話,提醒自己現在應有的生命狀態,一方麵是我們活在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中,另一方麵耶穌基督的生命也成形在我們裏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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