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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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因信稱義,就不以律法評判(2:11-14)

(2020-07-10 18:16:56) 下一個

第5段,保羅講到他與彼得(也就是磯法)之間的一次對質。事情的起因是彼得原本和外邦人一起吃飯,可是因為有從耶路撒冷那裏來的看重猶太律法的人來到,彼得就連忙與外邦人分開了。保羅嚴厲指出彼得的做法不當,說到:“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麽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2:14)這句話給人的感覺似乎是保羅在鼓勵彼得堅持自己作為猶太人的做法,好讓外邦人從他身上來學作猶太人。但實際上,保羅這裏用的是一個反語,即反問彼得,如果連你自己都不真正按照因信稱義的福音行事,你怎麽還能去要求別人來接受因信稱義的福音呢?

我們可能會認為,彼得是因為迫於猶太人的壓力不敢繼續和外邦人吃飯而被保羅責備,似乎是違背了福音中不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原則。這雖然是一個方麵,但實際上,保羅看到的乃是一個更為嚴重的問題,即彼得是在信心的原則上做了妥協。彼得既然害怕猶太人用律法來抓他的把柄、定他的罪,所以就按照律法的要求不與外邦人一起吃飯,這也就說明彼得還是把自己放在律法的條文之下,而沒有完全、專一地持守信心的原則。彼得雖然知道因信稱義的道理,自己也是這樣做的,可是他卻依然害怕被別人用律法定罪。關於這一點,保羅在接下來的經文中寫到,我們不是因為行律法而稱義,乃是因為信心而稱義;同樣,我們也不是因為違反律法而被定罪,而是因為沒有信心而被定罪。如果我們僅僅是以因為信心而被稱義,但卻依然想著會因為律法而被定罪的話,那麽我們所持守的就不是全然信心的原則了。這當然不是說我們可以因著信心就恣意違反律法,這乃是說我們做什麽事情的出發點都是以信心為原則,這樣才是對律法的成全。

自己因著信心而稱義,但卻按照律法要求別人,或受製於別人按照律法對自己的要求,這是對因信稱義福音真理的妥協、更改,這種情形不但是在當時,即便是在我們現在的教會也依然時常發生。我們雖然都認為自己是因信稱義的基督徒,看重信心的功用,但是在看待弟兄姐妹的時候,卻是以律法來衡量。我們習慣以一些條條框框來看弟兄姐妹,例如有沒有準時崇拜、有沒有上主日學、有沒有按時奉獻,等等。同時,我們也接受別人用這些條條框框來對自己進行審核,以做到這些為自己的義,以沒有做到這些為自己的罪,擔心在別人眼裏就不是一個好基督徒。當然,這些要求並非不對,也是衡量我們與神關係的參考,但是我們始終要看到的是,在這些條條框框之下,我們自己的信心究竟如何?當我們單憑這些條條框框去看弟兄姐妹的時候,我們有否看到他們的信心究竟如何呢?例如,當我們愛神,我們是渴望讀經的。但是如果我們把讀經當做滿足別人對我們的要求,害怕不讀經就被人說成不愛主,因此就讀經給別人看的話,那就錯了。同樣,如果我們把讀經當做衡量別人是否愛主的標尺,看見弟兄姐妹沒有讀經就一口咬定他們不愛主的話,那也是不對的。生活反映信仰的實際。當我們在家庭、教會生活中依然活在以律法來評判人,也以律法來接受人對自己的評判時,這實際上反映出我們對信心原則的模糊和妥協。雖然我們也要留意為了別人的益處、為了不絆倒人而對自己的行為有所約束,但我們始終要提醒自己有沒有離開信心的軌道。

默想經文:“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麽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2:14)

靜默思想:我們既然以信心來要求自己,也當以信心來看待別人。默想這句話,思想我們和弟兄姐妹之間的關係是否依然活在律法的條文中呢?我們要求他們滿足我們心中的律法條文,我們也按照他們心中的律法條文來要求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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