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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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順從肉體,乃是順從聖靈(8:1-17)

(2020-02-04 19:00:53) 下一個

第19段,保羅終於揭開謎底,告訴我們究竟如何才可以脫離肉體的捆綁,那就是在基督耶穌裏,不但罪被赦免,而且也遠離罪。保羅說到:“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隻隨從聖靈的人身上。“(8:3-4)這裏講的是,雖然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可是因著人在肉體上的軟弱,根本無法行出律法的義來;對於這一點,律法毫無辦法,因為律法本身隻是一紙文件,並沒有改變人心的能力。這就好像“不可貪心”的條例隻能告訴人貪心是不對的,但卻沒有能力進入人的內心去改變人。

既然律法沒有能力來改變人,那麽什麽又可以呢?既然人都是軟弱的,無法行全律法,那麽是否說人隻有脫離肉身,變成其他形式的存在,例如屬靈的天使,才可以滿足律法的要求呢?保羅指出,於是神就差派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世上,成為人肉身的形狀,但是卻沒有犯罪,以至於可以成為聖潔、無瑕疵的贖罪祭;也因為耶穌在肉身並沒有犯罪,所以祂可以在肉身對罪宣判,正如義的可以審判不義的。保羅讓我們看到,耶穌不是以天使,或是其他“非人”的形狀來成全律法的義,而是以人的肉身的形狀來成全律法的義。這樣,神也就以耶穌作為榜樣告訴我們,即便是好像人一樣作為肉身存在,但依然是可以活出律法的義來,也就是說,人在肉身中是可以滿足律法所要求的公正、正確、正直來。訣竅就是要好像耶穌一樣,雖然是在肉身活,但卻不是隨從肉體,而是隻隨從聖靈。所以關鍵不在於我們是否要脫離肉身、以天使或別的形式才可以活出討神喜悅的樣式,而在於我們是否願意在肉身當中不隨從肉體的邪情私欲行事,而隻隨從聖靈的意思而行。

保羅接著用神的靈住在我們心裏、人有基督的靈、基督在人的心裏來表示聖靈在我們心中的存在和工作。對於已經信主的基督徒來說,聖靈是在我們的心中的。所以我們所要作的,就是順從在心中的聖靈的提醒和引導,不再體貼自己原來的肉體的意願,而是體貼聖靈的意願。

保羅特別勉勵信徒:“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8:12-13)保羅之所以說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而去順從肉體活著,意思乃是說在我們的生命中不再隻是肉體的邪情私欲在起作用,使得我們隻能聽肉體的。事實上,聖靈已經來到,所以隨從肉體不再是唯一的選項了。這就好像說,當一間屋子沒有電燈和開關的時候,那麽人就隻能活在黑暗中,因為別無選擇。可是如今安裝了電燈,也在唾手可及的地方安裝了開關,那麽人就不再是隻能活在黑暗中,而是可以選擇打開電燈、活在光明中了。

今天,保羅的話是對我們每一個基督徒的提醒和激勵。很多時候,我們認為自己是人不是神,所以犯罪乃是不可避免的,甚至認為連“努力不犯罪”都是多餘的、不現實的、不屬靈的。我們以肉體的軟弱自憐、以犯罪為情有可原、以救恩為擋箭牌,看似安歇在神的恩典中,實際上是沉淪於罪惡過犯之中。當我們這樣想、這樣“可憐”自己的時候,也就是保羅所說的那種認為自己欠了肉體的債、不得不犯罪的人一樣。但實際上,保羅指出,我們不是那種人!我們不欠肉體的債,因為我們已經有了聖靈!對於信主之前的人來說,順從肉體、不得不犯罪是他們的真實寫照,所以需要領受耶穌基督的救恩;而對於信主之後的人來說,順從聖靈、不犯罪是我們應有的寫照,才能與所蒙的恩相稱。

順從聖靈,不順從肉體,這不但是基督徒活出新生命的訣竅,同時也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首先是順服的操練,有一個願做的心;其次是聆聽的操練,敏銳聖靈的帶領;第三,是實踐的操練,願意付諸實施;最後,就是恒久的操練,無論遇到什麽攔阻都堅持不懈、持之以恒。

默想經文:“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8:12-13)

靜默思想:對於有聖靈在我心的人來說,我們如今究竟是欠誰的債而活著呢?是欠肉體的債,以至於繼續犯罪,還是欠聖靈的債,以至於活出聖靈的美善,結出屬靈的果子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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