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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段,保羅接著前麵一段的話題繼續論述。既然說到那些不曾被神稱為子民的外邦人會被稱為子民,而原本被稱為神的子民的以色列人卻被擋在門外,那麽必然就會有人不明白地抗議說:“為什麽那些沒有神的律法,根本沒有追求過神的義的人可以被神稱義,而我們這些有著神的律法,也追求神的義的人反而不被神稱義呢?”這就好像說,我這拚命做題的人沒有被大學錄取,而那不怎麽做題的人反而被大學錄取了,這說得過去嗎?(原因當然是因為隻顧著做題、抄答案,而不動腦筋)保羅指出,關鍵就在於信心!那些外邦人,當他們願意聽信福音的話,他們是滿足了神的義的要求。相反,那些以色列人,如果他們隻是從行為上去追求,而沒有真正的信心的話,他們得不到神的義。
舉個例子,就拿律法中規定偷竊的要償還五倍的條例來說。有人偷了別人的東西被抓到,結果賠了五倍。這雖然可以算作是按照律法的要求行事,但卻隻是從行為上遵守了律法。而如果是從信心而出的人,會知道神籍著這條規定的用意乃是人不要偷盜、貪戀別人的財物。於是這個人就體貼神的心意,從心而發不去貪戀,也根本不去做偷盜的事。這樣的話,這位從信心出發的人,倒比那雖然滿足律法,但卻是出於表麵行為的人,才真正是行在神的心意當中了。這不是說,不做出偷盜的行為,或是偷盜之後做出賠償的行為沒有益處,而是說隻有當人真正從內心體貼、順服神的時候,他不但可以發自內心的不去偷盜,而且即便因偷盜而做出賠償,也是真心的悔改。這些才是神看為對的事。
在這段經文裏麵,保羅對基督耶穌有兩方麵的描述。首先,基督是絆腳石(9:32-33)。這不是說基督讓人犯罪跌倒,而是說基督是神設立的標杆,如果不相信的話,其餘的任何努力都是站不住腳的。這就好像在公布正確的步驟和答案時,學生胡亂答題也看不出有什麽問題。可是一旦公布了,那麽就顯出胡亂答題的人是不對的,如果他們繼續這樣,是必定不能通過考試的。
其次,基督是律法的總結,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10:4)。說到基督耶穌是律法的總結,既是指祂是律法中各樣獻祭贖罪的最終成全者,靠著祂聖潔無瑕疵的一次獻上成為了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同時也是指基督耶穌是律法中各樣要求的最終成全者。因為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上,以人的樣式滿足了神在律法中對人的要求,也成為我們的榜樣。所以,當我們效法耶穌的時候,也就是真正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例如,當我們學效耶穌在安息日也醫病、救人,憐憫人的時候,我們也就真正滿足了律法中有關守安息日的條例了。因此,當我們信耶穌的時候,不但是指我們相信有耶穌這麽個人、這麽回事,更是指我們願意信靠耶穌、效法耶穌、活出耶穌。
保羅的這段論述把以色列人帶往因信稱義的軌道上來。這同時也是給我們的再一次提醒。雖然我們是因信稱義的基督徒,但事實上,我們很多時候和以色列人一樣走的是行為的老路。我們很容易隻是在表麵上會來教會、唱詩讚美神、講論分享神的話語、用神的標準去評判這個世界,可是內心卻沒有真正的生發仁愛的信心,對神談不上愛和渴慕,對人也談不上愛和憐憫。保羅讓我們知道,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讓我們知道惟有跟隨、效法基督,才是真正符合神的心意。耶穌生命中那許許多多美好的屬靈性情,都應該深深地印刻在我們的內心深處,以至於我們是按照耶穌的生命去活出神喜悅的樣式來。
默想經文:“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10:4)
靜默思想:如果我們還不知道行為和信心之間到底是什麽樣的關係的話,注目在耶穌身上吧!祂告訴了我們應有的樣式。默想福音書中一些耶穌的片段,讓自己對這句話有更深的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