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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段,保羅接續前麵的論述,指出雖然神“任憑”人犯罪,可是並不意味著神對人的犯罪持無所謂的態度。人不要以為既然自己的犯罪得到神的“任憑”,也就可以免於神的審判。保羅指出,犯罪的人都要受到神的審判,無論他們是什麽樣的人。
保羅通過兩種方式來對人進行分類。第一種分類,是審判人的(和合本翻譯作“論斷”)與被審判的。保羅指出,如果審判人的人,自己也行了那些和被審判的人一樣的惡行的話,那麽他們也是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神公義的審判。
第二種分類,是有律法的和沒律法的。保羅指出,有神的律法的,就好像猶太人,他們必定要按照律法受審判。而對於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保羅又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犯了罪的人。保羅說到:“神不偏待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2:11)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說沒有律法犯罪的就不會滅亡,而是說他們也要滅亡,隻不過不是按照律法的條例而已。例如律法中規定犯了奸淫的要被石頭打死。而對於外邦人來說,舉個例子,美國人犯了奸淫,是不會好像猶太人那樣被石頭打死的;甚至在世界一些其它地方,奸淫可能並不被當地人看做是罪。但是在神麵前這些依然是犯了罪,是要滅亡的。
第二種情形是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的人。保羅說到,這顯明的乃是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的心裏。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象和樣式被造的,而且神也將靈吹進人的鼻孔,所以,在人的心裏是會對神的要求有認知的。如果人順服這些認知,雖然表麵上他們沒有律法,但實際上他們是行了神的律法。保羅說到,有一天,神會照著在耶穌基督裏的福音來審判人的隱秘事(2:16)。這裏,保羅所側重的並不是神對人偷偷摸摸的事情的審判,而是指神對那些雖然沒有神的律法,但因著心裏對神的要求實際上是有認知的人,他們內心的掙紮,以及最終所行出來的結果,進行審判。這些人不要以為沒有明確的律法條文就可以不受約束、光明正大地犯罪,還說成是“不知者無罪”。實際上,神知道祂放在人心裏的是什麽,神知道祂有沒有給人感動,神也知道人有沒有認知祂所給的感動。如果這些人在心中抵擋神的心意的話,神也是知道的。
所以整段經文,保羅指出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要為自己的行為付上代價,因為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2:6)。雖然保羅沒有把人分為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但是保羅的分類實際上也是對我們適時的提醒。審判人的不要以為自己就比被審判的高人一等,可以免於刑罰,關鍵要看自己有沒有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有律法的也不要以為自己就比沒有律法的高人一等,可以免於刑罰,關鍵在於有沒有行律法所要求的事情。那麽,我們要思考的就是,我們能否以為自己是基督徒就高人一等,可以免於刑罰呢?要知道,我們不是以自己可以審判世界就認為自己可以做和世界一樣的事情而不受審判,我們也不是以可以聽到很多聖靈的感動而為義,乃是以順著聖靈撒種的才能收永生。
保羅所強調的,神會籍著耶穌基督照著所傳的福音審判人的隱秘事。這是很嚴厲的警告,因為讓我們看見,在基督裏、在福音裏,也有審判!而並不是我們想象的那樣無論做什麽都可以過關、沒事。最終,神要問我們:為什麽消滅聖靈的感動?為什麽明知神的心意卻不照著行?為什麽沒有效法耶穌?為什麽神願意在基督裏赦免我們的罪,而我們卻依然活在罪中,與所蒙的恩不相稱?
默想經文:“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2:4)
靜默思想:安靜下來,聆聽聖靈籍著這段經文、籍著這句話在向我們說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