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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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在肉體上(7:1-6)

(2020-01-11 06:54:21) 下一個

第16段,保羅開始引導信徒去認識如何麵對罪的問題。在之前的經文當中,保羅已經從兩個層麵說到基督徒不應該繼續活在罪中,例如受洗的基督徒是向罪死、向神活,所以不應該仍在罪裏;而因信稱義的基督徒是因著信心而被神看作好的,所以也不應該繼續犯罪。當然,我們可能會說,除了這些理論上的教導,能來些實際一點的幫助嗎?現在,保羅就開始進一步教導信徒如何可以做到不犯罪。

保羅通過婚姻來做比較,讓信徒可以有更加形象的認識。在婚姻中,如果丈夫沒有死,因為有律法的約束,那麽妻子就不能嫁人。但是如果丈夫死了,那麽妻子嫁人就不算違背律法,不需要被定罪了。保羅指出,同樣的道理也可以用在信徒身上。每一個信徒都有兩個“我”,其中一個是肉體的“我”,另一個是屬靈的“我”。這兩者之間的關係用婚姻來做比較,肉體的“我”相當於丈夫,屬靈的“我”相當於妻子。當信徒受洗歸入耶穌基督向罪死、向神活的時候,也就是肉體的“我”死去了。這樣,剩下屬靈的“我”活著,就不再受律法的約束,就好像丈夫死了,妻子就不受律法的約束一樣。因為信徒犯罪被定罪是因為觸犯了律法,所以,當屬靈的“我”脫離了律法的約束,就不會被律法定罪了。

經文中有兩個地方需要特別留意。首先,是保羅說到“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7:5)這句話給人的感覺好像是律法激發、產生了在我們心中的惡欲,似乎都是律法惹的禍。但實際上,這裏所說的“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在希臘原文聖經中的意思乃是指“因著律法而來的犯罪的欲望 the motions of sins, which were by the law”,也就是說,當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些被律法定為是罪的欲望在我們的肢體中發動。所以問題不是律法,而是我們肉體中那些被律法定為是罪的欲望。

其次,是保羅說到“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侍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7:6)這裏翻譯成“我們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希臘原文當中沒有“律法”兩字,乃是說“我們在捆我們的事上死了”。那麽,這捆綁我們的事是什麽呢?按照上下文的意思,更多的可能性應該指的就是我們的肉體,即當我們在捆我們的肉體上死了的時候,我們也就脫離了律法的約束,從而不再是按照舊有的書麵文字,而是按照靈的新樣來服侍主了。

這樣,保羅讓我們看到這樣的關係。人被定罪乃是因為觸犯了律法才被律法定罪。然而,我們可以做到不犯罪的途徑,不是廢除律法(以至於不再被律法定罪),而是在肉體上死去,也就是說,不再做屬肉體的人。至於如何做到不再做屬肉體的人,保羅會在後麵的經文繼續有詳盡的解釋。但是現在,保羅至少讓我們明白一點,就是我們要脫去肉體的敗壞,才能真正做到不犯罪。保羅的焦點不是幫助我們如何去麵對律法的具體條文來看如何避免觸犯它們,而是從我們做人的角度來幫助我們從根本上解決犯罪的問題。關鍵不在於在表麵上如何做到不做犯罪的事,而在於在內在生命本質上如何成為一個不犯罪的人。

今天,這也是給我們很好的提醒。很多時候,我們看基督徒不犯罪,更多留意的是不要去做那些犯罪的事,更多的是從外表來看問題。這當然也對,但是很多時候弟兄姐妹的掙紮就在於在這些律法框框麵前沒有辦法做到不犯罪,因為不知道,也不願意去到自己生命的內在層麵去解決問題。根源在於我們的老我,也就是屬肉體的“我”還活著沒有死去,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從根本解決問題,也無法從根本上討神喜悅。

默想經文:“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7:5)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細細體會這句話,發現問題的根源,並期待著靠著神的恩典去解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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