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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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顯明神的義(3:21-31)

(2020-01-11 06:49:21) 下一個

第9段。之前的經文保羅強調沒有人可以因行律法能在神麵前稱義。這雖然是事實,但也給人蒙上厚厚的一層陰影,那麽人是否就隻是死路一條了呢?現在,保羅就在這死亡陰影的籠罩之下來了一個大轉彎,讓人看到,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籍著耶穌基督的救贖而顯明出來,而且是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的,也就是說這不是神後來才突然提出來的新事物,乃是神早就籍著祂的律法和先知啟示了出來。這個神的義,就是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無論是受割禮的還是未受割禮的,都一視同仁、沒有分別。神沒有按照人犯罪應該得到的懲罰來報應他們,而是願意拯救那些犯罪跌倒的人,給他們悔改、得救的機會。這乃是神的恩典,而途徑就是憑著耶穌基督的救贖,籍著人的信。

保羅說到:“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籍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3:25-26)這裏之所以說到“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意思是說,籍著這因信稱義的救恩,讓人知道神的義,也就是知道神是公正、公平、誠實、正直的;同時也知道神稱那些信耶穌的人是與祂的義有份,也就是稱他們都是公正、公平、誠實、正直的。因信稱義的救恩之所以可以顯明出神的義,就說明這不是神改變了標準,或是降低了標準,而是,這就是神的標準。正是因為神沒有改變標準,也沒有降低標準,所以神可以在這個救恩的設立上不被看做是弄虛作假,而是被稱為義,即公正、公平、誠實、正直。打一個比方。一位學生考試不及格,沒到六十分,不能升學。而他的老師願意給他補考的機會,但條件不變,依然是要考及格才能升學。那麽我們就會認為這個老師的做法是公正和良善的,既有愛心,又不改變標準。但如果他的老師願意給他補考的機會,而且隻是做個樣子,哪怕考得再差,哪怕隻有十分,也允許升學的話,那麽我們就會認為這個老師的做法是胡鬧,不公平、公正了。

神既然在因信稱義的事上顯出祂自己為義,也就說明神所提出的信心的原則,並沒有改變或是降低祂的要求;信心就是神一直以來的對人的要求,無論是在過去、現在、將來,都是一樣的。這樣,我們就可以理解,信心的原則,不是單純為了救恩才推出來的補救方案,好像是說既然無法靠行律法稱義,那就降低標準,轉靠信心,隻要心思意念一動、隨口一信,就算過關。實際上,信心的原則,乃是神對人一貫不變的要求。神原本就要求人是靠著信心來生活。當人沒有達到神的要求時,神願意籍著耶穌基督的救贖給人回轉、得救的機會,但是要求並未改變,依然是人要合乎信心的要求。也正因為如此,保羅在最後才強調指出,信心的原則並非廢掉律法,似乎是在律法以外另辟新徑、繞開律法來使人得救;恰恰相反,信心的原則乃是堅固了律法,因為信心的原則非但沒有與律法相違背,而且是真正體現出神籍著律法所顯明的心意。律法的總綱就是愛神與愛人,這就是信心的原則。人之所以在行律法的事上跌倒,乃是因為離開了這個信心的原則;而當人回到這個信心的原則時,就可以成全律法的要求了。

明白了這個道理,我們就應該越發慎重看待我們已經習以為常的“信”。神讓我們可以因信稱義,這固然是神的恩典,但不要因此就輕率地認為神改變或是降低了我們稱義的標準。神的恩典不在於祂改變或降低標準,讓我們可以更加輕鬆地被稱義。神的恩典在於祂願意赦免我們的罪、願意給我們機會悔改,但標準不變,始終是信心。因為信心的原則乃是神自己性情的彰顯(我們可以從信心的原則看出神的義),所以神對我們信心的要求,實際上也就是讓我們回到祂的形象和樣式中去,就是呼召我們來效法耶穌基督。今天,我們這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在效法耶穌的事上應該有更多的反思。我們的生命究竟有多少改變,而且是向著學像耶穌的方向改變呢?

默想經文:“這樣,我們因信廢掉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3:31)

靜默思想:聯係整段經文的內容默想這句話,體會信心與律法的關係,讓我們的信心不再是僅僅停留於虛浮的表麵,而是越發地有根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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